各商业银行收取个人和企业小额账户管理费的行为,不断遭到质疑。北京恒方永圆律师事务所日前将商业银行的两个监管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一同告上法院,质疑两者“行政不作为”。
“央行和银监会不作为”
今年1月,恒方永圆律师事务所主任王良斌到招商银行领取对账单,发现事务所被收取了5个月的账户管理费250元。招行称,从去年7月26日起,招行对日均存款余额低于5万元的企业,开始收取每月50元的小额账户管理费。
王良斌认为,银行收钱没有合法的依据。1月22日,他以事务所的名义,状告银监会和人民银行行政不作为。
2月5日,北京市一中院作出《行政裁定书》,认为这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裁定不予受理。13日,王良斌向北京高院提出上诉。
“商行收费依据违法”
早在起诉两监管者之前,王良斌就将招商银行告上了北京东城法院。
1月29日,招行在法庭上称,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属于“政府指导价以外的市场调节价”,不需要审批,收费依据是《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但王良斌认为,《暂行办法》施行后不久,《商业银行法》进行了修改,规定商业银行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由银监会和人民银行根据分工,会同国家发改委制定,“各商业银行自行定价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京华时报》供稿
央行和银监会同时受到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