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早晨,山西省隰县城南乡张家村后山梁,在陕西省延川县刑警注视下,村民张建元挖开弟弟张秋元的坟墓,和张秋元埋在一起的是“阴婚”媳妇小娜。去年10月17日,张建元花3.5万元买来小娜的尸体,亲手挖开坟墓,把小娜的棺材放进去,给弟弟结了“阴婚”。而今年1月6日,警察找上门称,小娜死于谋杀,杀人者为卖尸杀人。
警方初步调查表明,去年10月16日,两名男子将小娜骗至陕西省延川县延水关杀害,随后将尸体以1.55万元卖到山西。尸体几经转手,被张建元以3.5万元买走。
张秋元在2005年被媳妇用毒鼠强毒死,按照当地风俗,张秋元夫妇在阴间不能做夫妻,他需要配“阴婚”。“阴婚”也叫“冥婚”,即未婚男人死后,找一位死亡的未婚女子葬在一起,完成形式上的婚礼,在陕西、山西等地颇为盛行。
“阴婚”前的“阳婚”
400公里外的延川“媒人”杨东艳来到小娜家,谈了不到半个小时就把她带走了
小娜家住陕西省兴平市农村,距离其埋葬的地点有500多公里。小娜母亲说,小娜手脚比较瘦小,头发花白,智力一直停留在五六岁。去年7月,眼看女儿就要满20岁了,小娜的母亲有点心急,“娃大了,总得有个归宿吧。”
很快,400公里外的延川“媒人”杨东艳获得了这个消息。他35岁,文化程度不高,但经常走南闯北,在老家是个名人。与杨东艳年龄相仿的老乡庞红兵,因为太穷一直没有找到老婆,“现在只想讨个能给生个娃的女子”。
2006年10月5日,杨东艳带着庞红兵去小娜家相亲。庞红兵对小娜挺满意,小娜的父母觉得庞红兵挺憨厚,于是杨东艳和庞红兵“谈了不到半个小时,就留下2000元彩礼,把小娜带走了”。
10月6日,中秋节,庞红兵高兴地带着小娜回到了延川家中。可刚生活了一天,庞红兵便感到“小娜傻得出乎意料”,她在家中随便大小便,还乱扔东西,生活根本不能自理。庞红兵说,为了能结婚生子,一开始他还是想留住小娜,决定先给她治病。10月8日,庞红兵带小娜去延川县妇幼保健医院检查,但医生检查后称,小娜发育不好,不能确定是否能生孩子,这令庞红兵决定退亲。
出了医院,庞红兵将小娜带到延川城边的河东旅社,叫来杨东艳,把小娜交给了他。
“活人不好卖”
一具“女尸”买时八千一万,卖时要价3.5万左右,杨东艳决定杀小娜卖尸体
退亲让杨东艳非常犯难。杨东艳向警方交代,小娜家乡帮忙的那些媒人不同意退亲,让他把小娜重新嫁出去,并逼着要介绍小娜的1.2万元“劳务费”。
杨东艳在案发后抱怨说:“都是刘生海害了我。”刘生海,35岁左右,延川县延水关镇人,靠拐卖妇女、介绍婚姻(包括阴婚)为生,也常参与盗窃。
延川县公安局副局长刘世雄说,2006年10月14日,刘生海在河东旅社闲逛,结识了杨东艳。刘生海说,活人不好卖,价格又不高,但死尸就不一样了。为了打消杨东艳的疑虑,刘生海第二天带他前往山西省隰县,见到了李龙生。
据延川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曹为强介绍,李龙生,34岁,山西省隰县农村人,半文盲,之前靠卖炭为生,从去年1月起,照看隰县人民医院的停尸房。李龙生印有阴亲介绍的名片,到处散发。刘生海谎称一个亲友的女孩马上就要病死,问李龙生要不要,双方谈定价格1.6万元,杨东艳这时才相信女尸可以卖钱,决定杀小娜卖尸体。李龙生还说,一具“女尸”,买时八千一万,卖时要价3.5万元左右。
刘生海和杨东艳为了不让尸体留下明显外伤,想到用硼砂液毒死小娜,这是农村一种用来杀虫的农药。次日,他们将硼砂液涂在面包上,然后将小娜骗至延川县延水关的石湾处,让她吃下“毒”面包。当晚,李龙生来到延水关大桥,催着要尸体。当时小娜还有呼吸,刘生海和杨东艳便将她掐死,随后打车赶到大桥交尸收钱。
李龙生随后把小娜尸体运回自己看管的停尸房,次日,就被张建元以3.5万元的高价买走。李龙生撒谎说,死者因肝硬化死亡,家中很穷,母亲在医院治病急等用钱。
二次杀人卖“女尸”
“我是为了挣钱,这钱来得快嘛!要不是失手得早,我还打算再做几件”
卖完小娜尸体后,杨东艳一算账,除给刘生海的“中介费”和各项开支,还剩9000元,在小娜身上,他还赔了3000元钱。此时,杨东艳已经认为“杀人卖尸”是一条赚钱的好门道。他把这条“财路”告诉旧友惠宝海,两人约定以后在路上留心傻女子,看见就杀了卖“女尸”。
惠宝海向警方供述说,去年12月初,杨东艳住在延安市东关一个小旅馆,向店老板要了一个“小姐”的电话,想嫖娼。但两人来到“小姐”家后,没有谈妥价格。离开后,杨东艳觉得可以杀这名女子,卖尸赚钱,当晚还叫来了刘生海共同商讨。
第二天,他们以要搬家送沙发为由,将这名“小姐”带到一个破窑洞里,一人掐住脖子,一个压住腿。随后,他们把女尸拉到李龙生那里,称尸体是买来的,因一氧化碳中毒而死。李龙生给了他们8000元,惠宝海和杨东艳各分了1500元,其余归刘生海所有。据警方调查,该名死者姓师,34岁,家在陕西省绥德县农村。
延川县公安局副局长刘世雄感慨,若不是警方得到举报线索,这伙歹徒可能还要作案。杨东艳落网后叫嚣:“我是为了挣钱,这钱来得快嘛!要不是失手得早,我还打算再做几件。”
死者师女士的丈夫石先生认尸时说,妻子的尸体还是要拉回老家,“等我死后,和我葬在一起,这样我就不会是孤魂”。
《南方都市报》供稿
■“女尸”之疯狂
土葬政策存在,
造成“阴婚”盛行
“阴婚”的风俗,在山西、陕西均比较盛行,这一风俗的基础就是两省目前大多地方仍流行土葬。
以延安市为例,全市只有一家火葬场,下设的区县没有一家殡仪馆。延安市民政局福利科科长程世波说,全市每年火化尸体大约200具,大多是无名尸或外地死者。火葬政策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推行,但难度很大,目前采取了过渡政策,就是土葬公墓化。由于土葬政策存在,“阴婚”才有可能。
陕西、山西多个县的情况与延安市类似。
■“女尸”之价格
山西矿难多,
令当地女尸更紧俏
在隰县,一些花圈店的店主也帮人寻找女尸,并从中收取好处费。未婚女尸的价格跟尸体的年龄和新鲜程度紧密相关,以“新鲜”女尸来看,年轻尸体价格在陕西延川最高两万元左右,山西隰县则可以卖到四万元甚至更高。总体来看,山西女尸的价格高于陕西。
陕西与山西,阴婚的程序也有所差别。在陕西,结成阴亲的过程比较复杂、繁琐,与正式结婚相仿。男方家属需要走访女方,了解女方是否真正未婚,因何原因死亡,在合葬当日,还需要摆酒席,之后,两家可以像亲戚一样往来。而在山西,大多数人家都省略了中间过程,只注重合葬这一个环节,不关心尸体的真正来源。
陕西延川警方与山西临汾警方认为,山西境内矿难多,男子死亡数目大,令女尸更为紧俏。
■“女尸”之凶手
除直接杀人,
盗女尸贩卖案连发
杀人卖尸案,从已经公开的报道来看,这是第二起,首起发生在山西境内。2004年10月,山西省霍州市的汤素梅,杀害了一名13岁的女孩,以两万元的价格出卖尸骨与人配阴婚。
另据调查,已公开的陕西盗尸案件,尸骨多销往山西。2005年3月28日下午3时许,西安铁路警方抓获了杨锦玉,他随身携带的两个尼龙编织袋中,藏有6具完整的女性尸骸。据查,尸骸均在陕西盗窃,准备出售到山西。
警方查明,李龙生还从陕西子长县一个照看太平间的人那里,购买过多具女尸。这些女尸均来自陕西各县市,犯罪分子发现当地有女子死亡埋葬后,当晚便扒开坟墓,盗窃尸骨。
一个刚被“嫁”出的智障少女,10余天后却成了一个死者的“阴婚”媳妇,杀害她的正是当初上门提亲的媒人。驱动“杀机”的一是女尸买卖的高额利润,二是“冥婚”盛行下“供不应求”的女尸“市场”。
未婚男人死后,找一位死亡的未婚女子,葬在一起,完成形式上的婚礼,被称为“阴婚”或“冥婚”。这一风俗在陕西、山西等地颇为盛行,但有所差别。由于山西矿难等意外事故多发,陕西发生的绝大多数盗女尸和杀人卖尸事件,尸体最终流向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