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万件商业贿赂案涉及金额45亿多元
据新华社电 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15日举行第二次新闻发布会,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监察部副部长李玉赋通报了工作进展情况,公布了20起商业贿赂违法犯罪典型案件。
李玉赋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大决策以来,49个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其系统和260多万个企业事业单位,普遍开展了自查自纠,认真进行整改,解决了一批突出问题,收缴不当所得4.17亿元。据统计,2005年8月至2006年12月,全国共查结商业贿赂案件17084件,涉案总金额45.06亿元。
李玉赋强调,商业贿赂在一些领域和行业还很严重,专项治理的任务仍然艰巨而繁重。下一步,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采取更加坚决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大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力度,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扎实工作、务求实效。
■20起商业贿赂典型案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恩照受贿案。
2000年底至2005年3月,张恩照利用职务之便,在申请贷款、设备采购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现金、手表、房屋等折合人民币419.3万元。2006年11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张恩照有期徒刑15年。
2.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原副会长刘文杰受贿案。
2002年底至2004年12月,刘文杰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与贸促会法律事务部合作成立企业提供方便,伙同其妻收受现金、汇票等折合人民币50万元。2006年11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刘文杰有期徒刑12年。
3.财政部金融司原司长徐放鸣受贿案。
1997年6月至2000年9月,徐放鸣利用职务之便,为与其分管工作有业务关系的公司谋求利益,并接受某中介机构的请托,向某银行推荐承揽业务和购买办公用房,先后多次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215.3万元。2006年11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处徐放鸣有期徒刑13年。
4.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受贿案。
2002年9月至2004年9月,郝和平利用职务之便,为多家医药公司申请的医疗器械产品获得批准生产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上述公司给予的现金、轿车等折合人民币81.6万元。郝和平还以装修为名,向某医药公司索要人民币20万元。2006年11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郝和平有期徒刑15年。
5.安徽省财政厅原厅长匡炳文受贿案。
1993年至2003年,匡炳文利用职务之便,为多家企业从省、市财政部门借款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其子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28.1万元、美元5.1万元。2006年11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匡炳文有期徒刑15年。
其他被公布的商业贿赂典型案
6.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原董事长许志锐受贿案。
索取或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224.5万元,获刑14年。
7.铁道部建设司原副司长严健受贿案。
单独或伙同其妻受贿人民币72.6万元,有337.6万元人民币、15.5万美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获刑13年。
8.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牛新民受贿案。
9.黑龙江省旅游集团原董事长高凤太受贿案。
10.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原主任孙铁民受贿案。
11.湖北大学原副校长李金和受贿案。
12.湖南省卫生厅原助理巡视员、省人民医院原院长屈全福受贿案。
13.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副主任刘连琏受贿案。
14.河南省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原局长丁三友受贿案。
15.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原主任李春禄受贿案。
16.陕西省建设厅村镇处原处长曹仲军受贿案。
17.甘肃省兰州市自来水总公司原总经理傅金镒受贿案。
18.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出版部原主任宋都、原印制主管徐肇华受贿案。
19.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医院单位受贿案。
20.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原经理刘存义公司人员受贿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