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6版:民事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电子狗” 卖到了交警头上
· 包工头被逼上楼顶
· 醉汉钻车肚 交通一度受阻
· 酒后性格变 活泼变忧郁
· 醉汉撞醉汉 找个醉汉作证人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7 年 2 月 16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论坛 博客 推荐  
醉汉撞醉汉 找个醉汉作证人
更离谱的是,证人当庭学螃蟹走路
马乐乐 李应鸣
  电动车撞上行人,竟撞出了十级伤残。这起连交警都弄不清楚的交通事故闹上法庭后,原被告当庭互相指责对方喝酒造成事故,而鉴定报告却表明,两个人事发时都喝了不少,更离谱的是,指证一方曾喝酒的证人,站在法庭上也是醉醺醺的。

  

  电动车撞出十级伤残

  坐在原告席上的冯军是八卦洲人。去年3月18日晚上的一场车祸让他在鼓楼医院住了十来天,花掉了一万多元医药费,颅脑和左耳的伤情都被鉴定构成了十级伤残。

  冯军念着诉状说,那天晚上7点50分左右,他在八卦洲光明村一条水泥路上行走。“我走到一个变压器附近时,一辆电动车突然从背后把我撞倒!”他指着对面的被告席说,“就是他撞的!到现在一分钱都没赔我。我要求他赔偿我各项损失60219.57元。”

  坐在被告席上的张大明朝对面翻翻眼睛:“我已经给你2400元了,其他的一分不赔!”张大明说,因为事发前两天电动车没有充电,所以当晚他的车速不快,正常情况下根本不可能把人撞伤。他说,事发时在前面的冯军摇摇晃晃乱走,他看到冯军撞过来,就赶紧刹车,又两脚蹬地稳住,但是冯军还是撞上车把手,然后倒下。

  两醉汉当庭互相指责

  张大明说这起事故都怪冯军喝了酒。“他走路的时候根本站不稳,撞上我的车之后他倒地就睡着了!还是我打电话报的警。等我报过警,他都开始打呼了!我被他嘴里的酒气熏得不轻。”

  张大明当庭掏出一张点菜单来印证自己的说法。事发后,张大明听说冯军刚刚在附近一家小饭店和朋友聚餐,于是他来到这家饭店,找到了冯军聚餐时的点菜单。在“青椒土豆丝”“葱爆猪肝”等菜名的下方,赫然写着:沱牌酒8瓶。“他们总共8个人喝酒,我听说其中还有2个不怎么能喝。”

  他在法庭上说:“根据道交法的规定,冯军酒后走路发生事故,应该由他自己承担全部责任,与我没有任何关系。”(记者插话:据了解,道交法中并没有这样的规定)

  “你情节比我严重,我没喝多少酒,但你是酒后骑车!”冯军红着脸反驳说。他随后提交的一份材料让人大跌眼镜。

  事发后赶到现场的交警闻到了两人嘴里的酒气,于是给他们都做了测试。南京市公安局的检验报告表明,冯军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0.4毫克/毫升,而张大明的酒精浓度则为0.7毫克/毫升。(法律规定:开车人0.2毫克/毫升以上为酒后驾车,0.8毫克/毫升以上为醉酒驾车)

  证人出庭也一身酒气

  由于两人都喝了酒,且两人对事故的描述不一致,交警对这起交通事故作出了“无法认定”的结果。在法庭上,为了证明冯军当时的醉态,张大明找来了几名证人。

  “我远远看到冯军走路东倒西歪,就像‘之’字形。”证人李某告诉法官。

  脸色红扑扑的赵某也是证人,他说是在饭店门口看见冯军的,当时有人问冯军走回家行不行,冯军一挥手说没事。“他就是这么挥手的。”赵某突然右手朝上猛一甩,几乎跳了起来。(一直埋头打字的书记员吃惊地抬起了头)

  “然后我就看见冯军一个人走了。他走路的样子啊,就像螃蟹,就是这个样子。”赵某越说越兴奋,他比划着,歪着身子走到原告席面前,又几乎要跌倒的样子,然后歪着头走到被告席面前。此时,几个为张大明“助威”的村民在旁听席上咧开嘴大笑,而冯军翻着白眼。

  “你在干什么!怎么满嘴酒气?”法官敲响了法槌,高声问道。

  “我在模仿冯军当时走路的样子唉,真的是这样的。我昨天晚上喝了点酒嘛,但是我脑子是清醒的。”赵某摸着头笑了,“我们那边人基本上天天喝酒。”

  法院:各打五十大板

  栖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对非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无法查证和认定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昨天,法院判决张大明赔偿冯军2.4万余元。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通讯员 栖民

  快报记者 马乐乐

3上一篇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