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撞上行人,竟撞出了十级伤残。这起连交警都弄不清楚的交通事故闹上法庭后,原被告当庭互相指责对方喝酒造成事故,而鉴定报告却表明,两个人事发时都喝了不少,更离谱的是,指证一方曾喝酒的证人,站在法庭上也是醉醺醺的。
电动车撞出十级伤残
坐在原告席上的冯军是八卦洲人。去年3月18日晚上的一场车祸让他在鼓楼医院住了十来天,花掉了一万多元医药费,颅脑和左耳的伤情都被鉴定构成了十级伤残。
冯军念着诉状说,那天晚上7点50分左右,他在八卦洲光明村一条水泥路上行走。“我走到一个变压器附近时,一辆电动车突然从背后把我撞倒!”他指着对面的被告席说,“就是他撞的!到现在一分钱都没赔我。我要求他赔偿我各项损失60219.57元。”
坐在被告席上的张大明朝对面翻翻眼睛:“我已经给你2400元了,其他的一分不赔!”张大明说,因为事发前两天电动车没有充电,所以当晚他的车速不快,正常情况下根本不可能把人撞伤。他说,事发时在前面的冯军摇摇晃晃乱走,他看到冯军撞过来,就赶紧刹车,又两脚蹬地稳住,但是冯军还是撞上车把手,然后倒下。
两醉汉当庭互相指责
张大明说这起事故都怪冯军喝了酒。“他走路的时候根本站不稳,撞上我的车之后他倒地就睡着了!还是我打电话报的警。等我报过警,他都开始打呼了!我被他嘴里的酒气熏得不轻。”
张大明当庭掏出一张点菜单来印证自己的说法。事发后,张大明听说冯军刚刚在附近一家小饭店和朋友聚餐,于是他来到这家饭店,找到了冯军聚餐时的点菜单。在“青椒土豆丝”“葱爆猪肝”等菜名的下方,赫然写着:沱牌酒8瓶。“他们总共8个人喝酒,我听说其中还有2个不怎么能喝。”
他在法庭上说:“根据道交法的规定,冯军酒后走路发生事故,应该由他自己承担全部责任,与我没有任何关系。”(记者插话:据了解,道交法中并没有这样的规定)
“你情节比我严重,我没喝多少酒,但你是酒后骑车!”冯军红着脸反驳说。他随后提交的一份材料让人大跌眼镜。
事发后赶到现场的交警闻到了两人嘴里的酒气,于是给他们都做了测试。南京市公安局的检验报告表明,冯军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0.4毫克/毫升,而张大明的酒精浓度则为0.7毫克/毫升。(法律规定:开车人0.2毫克/毫升以上为酒后驾车,0.8毫克/毫升以上为醉酒驾车)
证人出庭也一身酒气
由于两人都喝了酒,且两人对事故的描述不一致,交警对这起交通事故作出了“无法认定”的结果。在法庭上,为了证明冯军当时的醉态,张大明找来了几名证人。
“我远远看到冯军走路东倒西歪,就像‘之’字形。”证人李某告诉法官。
脸色红扑扑的赵某也是证人,他说是在饭店门口看见冯军的,当时有人问冯军走回家行不行,冯军一挥手说没事。“他就是这么挥手的。”赵某突然右手朝上猛一甩,几乎跳了起来。(一直埋头打字的书记员吃惊地抬起了头)
“然后我就看见冯军一个人走了。他走路的样子啊,就像螃蟹,就是这个样子。”赵某越说越兴奋,他比划着,歪着身子走到原告席面前,又几乎要跌倒的样子,然后歪着头走到被告席面前。此时,几个为张大明“助威”的村民在旁听席上咧开嘴大笑,而冯军翻着白眼。
“你在干什么!怎么满嘴酒气?”法官敲响了法槌,高声问道。
“我在模仿冯军当时走路的样子唉,真的是这样的。我昨天晚上喝了点酒嘛,但是我脑子是清醒的。”赵某摸着头笑了,“我们那边人基本上天天喝酒。”
法院:各打五十大板
栖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对非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无法查证和认定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昨天,法院判决张大明赔偿冯军2.4万余元。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通讯员 栖民
快报记者 马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