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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2 月 1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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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三口被疑杀人,接连被拘634天
中国青年报
  一家3口接连被拘

  2005年3月23日以前,余路平和父母在陕西省韩城市做小生意已有几年,可平静的生活就在这一天被画上了句号。余路平回忆说,那天早晨7时30分,警察到他家找到他的时候,他还在睡觉。

  “刚开始,警察只是问我前一天穿的是什么样的衣服、裤子和鞋,看了看就走了。后来他们又返回来,把我带到了刑警队。从上午10时30分一直问到下午六七点。我这才知道,原来和我谈恋爱的亢某在头一天晚上被人杀死了。”

  余路平在刑警队蹲了一夜,第二天开始被监视居住,不断有人来问话,并拿来一些衣服让他辨认。4月2日,余路平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5月13日被批捕。

  4月8日,韩城市召开公开拘留大会,和余路平一起被押往广场示众的还有他的双亲。在余路平被带走当日,他的父母也先后被从家中带走,之后被刑事拘留,并供认共同杀死了亢某。

  一份由韩城市人民检察院作出的“移送起诉意见书”中认定:“2005年3月22日22时许,犯罪嫌疑人余治安(余路平的父亲)采用捂嘴等手段,将在其家中看电视的亢某强奸,遭到该女反抗,余治安怕被邻居听见,即从房中桌子抽斗内取出一把月牙扳手,将该女打昏。事后余治安将其妻张秀芳、其子余路平叫回家中,3人商量后,余治安怕罪行暴露,执意要将该女杀死扔掉。随后3人用其家中的三轮车将该女运至新城区金塔公园东围墙外南北巷拐弯处附近,由其妻张秀芳望风,余治安又唆使其子余路平对该女进行奸淫,伪造强奸杀人现场后,余治安手持菜刀、弹簧刀在该女头部、颈部、胸部砍、划数下,余路平亦手持月牙扳手在该女头部击打,至亢某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据介绍,韩城警方认为余家父子有杀人嫌疑的证据主要有三:亢某阴道里有余路平的精斑,身下有一件余治安的马甲,另外就是犯罪嫌疑人的口供。

  16页求助信称遭逼供

  余家3口被分别羁押。“同时,依据所掌握的证据,犯罪嫌疑人可被判处无期以上徒刑,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管辖权的规定,此案件只能移交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韩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吉红东表示。

  但这时,似已清晰的案情却突然出现了反复:已招供“犯罪事实”的余路平意外翻供。“亢某体内的精斑是我的,但不能说明就是我杀了她。我们当时本来就在谈恋爱,她出事前两天,我们还发生过关系。”余路平说。

  离案发地几百米远,就是余家租住的晨钟村南头大院,七八间单排平房一字排开,住户多是做小生意的外乡人。“2004年,亢某曾住在院里,给一家卖早点的人打工。当时我们就谈恋爱了,虽然没有公开,但院子里许多人都能看出来。”

  后来,余路平回重庆学习烹饪。不久,亢某也离开大院去西安打工。“2005年3月20日,亢某又回来了,给一家卖刀削面的打工。“我俩关系很好,3月20日晚上,我们发生了关系,之前也有过。”

  “她出事那晚,我和李某在夜市上卖虾尾,亢某到我家,见我不在就说去夜市找我,因为天冷,就顺手拿走了我爸的一件马甲。”余路平说。

  那为何招供杀人?余路平说,自己曾遭到刑讯逼供。

  被羁押期间,余路平开始不断申诉。在寄给陕西西岳律师事务所高全义律师的一份长达16页的求助信中,他说:4月2日18时左右,刑警队和派出所的几名警察要他承认是他杀了亢某,他刚一辩解,脸上就遭到重重一击。一名警察把他拖过来拖过去,拳打脚踢,抓着他的头发在地上转圈。接着,几个人把他压在地上,脱下他的裤子,用皮带抽打他。警察说:“就是让你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看你招不招。”后来,他被打得昏死过去,醒来后发现自己躺在冷水中。

  折磨持续到次日上午10时左右,余路平在口供上签字画押:“反正,他们说一句,我就说一句。”

  其父余治安也说遭遇到相同的情况。

  2006年6月1日,陕西西岳律师事务所向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发出一份“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安部、上海法医鉴定机构,对韩城市公安机关送交的作案工具、衣物、血迹等材料所作出的鉴定结果均是间接证据,不能锁定3被告作案杀人。”

  同时,这份“法律意见书”还认为,此案对原告超期羁押,明显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138、139、140、141条的规定,属程序违法:韩城市人民检察院移送渭南市人民检察院的时间是2005年9月21日,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先后退回补充侦查两次,每次以规定时限30天计算,两次审查起诉,以最长时限45天计算,超期羁押达3个多月,严重违反了《刑事诉讼法》有关羁押期限的规定。

  证人至今仍“取保候审”

  警方认定,2005年3月22日晚10时至12时是亢某的被害时间。那么,这段时间内余路平在做什么?这一点至关重要。余路平曾供称,自己当时与合伙人李某在夜市卖虾尾。于是,李某被警方带走调查,先后做了5份笔录,被关押半个月后,家人交了1000元取保候审,至今仍未解除。

  李某对记者说:“一开始,警察找我说了解情况,我就如实告诉他们,22日晚上,我和余路平、我女朋友在夜市上卖虾尾。3月天气还冷,生意不太好,余路平就跑到旁边去打台球,那地方大概离我几十米远。后来快1点了,我们才收摊儿各自回家。”

  李某还作证,3月20日晚,余路平确曾与亢某同居。“那是案发前两三天,亢某刚从家里到韩城,余家只有一间房子,住不开,我们4个(包括我女朋友)就到我家去住,他俩当晚就睡在一起。”

  “没几天,我又被叫去录口供,我还是那样说的。后来就不让我走,说腾间房让我住那儿,来了四五个人审讯,说:‘余路平都承认了,你还不承认,你这是包庇。’就把我关了半个月。后来我家里交了1000元,才把我保释出来。”

  余家打算申请国家赔偿

  这件被移送起诉的命案,在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期间,却被发现疑点颇多。

  记者从相关方面了解到,本案采集的诸多实物证据,如精斑、血迹、足迹、凶器等,都无法用来最终推定余家3口作案的结论。比如,无论是在案件中的第一现场———余家,还是第二现场———杀人抛尸的公园后门处,都未能检出足以证实余家人作案的血迹。

  虽然余治安承认凶器是他作案时所用,但找到凶器却并非根据嫌疑人的交代,而是有群众在挖野菜时发现报告了警方,之后嫌疑人才供认了抛掉凶器的地点。

  侦查过程中,余家父子都曾供认过强奸过程中射精,但亢某阴道内只检出余路平的精斑,而余亢二人的恋爱关系有很多人可以证明,此前一起过夜也有人证明。为何杀人都承认了,却在“细枝末节”问题上反复?不免令人费解。

  2006年12月8日,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对余路平一家3口分别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接到渭南市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后,韩城市公安局一方面依据决定将犯罪嫌疑人释放,但同时也向对方提出“复议”申请。韩城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存年表示:公安机关依然认定,现有证据足以证明是余家3人杀害了亢某。

  2007年1月24日,余路平得知,韩城市公安局申请复议的结果已经出来了,没有通过。

  近日,余家3口回重庆老家寻求法律援助,然后返回西安接受治疗。重庆之行最大的收获,是一家律师事务所与余家签订了代理协议,愿意提供法律援助,帮他们打官司状告当地办案人员刑讯逼供,并提出国家赔偿。

  据《中国青年报》

  “哐当”一声,看守所沉重的大门打开了。寒风中,重庆市长寿区21岁的小伙子余路平和守候在门外的父母紧紧抱在了一起……这天是2006年12月22日,一家3口分别被拘已经整整634天。

  因为被怀疑是杀人嫌疑犯,余路平和父母在陕西被羁押了600多天。就在前一天,余路平的父母也刚刚被释放。

  这一次让他们逃出生离死别的,是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发出的一纸“不起诉决定书”,这份决定书让一家3口感受到了自由呼吸的奢侈与宝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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