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黄全权 王洋)记者14日从建设部获悉,截至2006年底,全国657个城市中,已经有512个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占城市总数的77.9%。
建设部提供的情况表明,在浙江、广东、河北、江西、甘肃、陕西、江苏、湖北等8个省,90%以上的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
此前,建设部负责人曾发出严厉督促,要求“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必须在2006年年底前建立并实施”。
统计数据同时显示,截至2006年底,国内各地已经开工建设和收购廉租住房5.3万套,建筑面积293.68万平方米。
根据建设部设定的工作计划,2007年,国内所有城市和县城镇将全部建立廉租住房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应保尽保”。
建设部通报尚有145个城市未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