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消息人士透露,上证所日前召集部分创新类券商在上海召开备兑权证研讨会,并向与会人员下发了《证券公司发行备兑权证方案(讨论稿)》,规定只有取得中国证券业协会创新活动试点资格的证券公司,才可申请权证发行资格。
《讨论稿》指出,申请上市的权证,其标的证券为股票的,标的股票在申请上市之日应符合以下条件:最近20个交易日流通股份市值不低于30亿元;最近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累计换手率在25%以上;流通股股本不低于3亿股;上证所规定的其他条件。标的证券为其他证券的,其资格条件另行规定。另外,如标的股票流通股股本高于20亿股,可不受上述前两条限制。
记者了解到,与国际市场发行备兑权证不一样,国内特别增设了创设机制。《讨论稿》规定,具有权证发行资格的证券公司可按照相关规定,并经发行人同意创设权证。
据《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