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古妍 记者 宗一多)近日,一非法融资案在南京鼓楼法院审结,一公司以及其老总被法院认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5月20日,被告德民投资公司(下简称“德民”)与北京北方红豆杉生态科技公司签订协议,其中约定“德民”向“红豆杉”投资500万元,用以置换该公司中的部分国有股份,以使该公司能在美国上市。
为能筹到500万元投资款,2004年3月至2005年4月间,“德民”通过招聘业务人员宣传,称他们负责“红豆杉”海外上市股权的认购工作,并信誓旦旦地承诺,红豆杉公司将于2004年底在美国上市,投资以后国内股将有高额回报,机会不容错过。
“德民”还称,如果北方红豆杉生态科技公司不能如期在美国上市,他们将全额退还投资款。许多市民听信了这种宣传,短短时间内,“德民”就从89名市民手中吸收资金785.6万余元,其中有一对夫妻向亲友筹资150万元认购股票。
2005年初,认购的市民见红豆杉公司迟迟不能上市,便纷纷找到德民投资公司要求退款,该公司一拖再拖才退出了184.55万元,余款已无法退出。2005年底,涉嫌犯罪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许庆民落入法网。
法院审理认为,“德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许庆民系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以同罪追究刑事责任,一审判处被告单位罚金30万元;判许庆民4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元,存款予以追缴并发还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