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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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2 月 1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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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租车行业最大“蛀虫”———
农垦原副总王爱平被判8年半
吴杰
 快报讯(记者 宗一多)被称为南京出租车行业最大“蛀虫”的南京农垦出租车公司原副总经理王爱平,涉嫌贪污、侵占国有资产一案(快报去年11月24日已做详细报道),昨天下午3点有了一审结果。尽管律师作了无罪辩护,但还是没有改变王爱平的命运,南京中院一审以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决定对王爱平执行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600万元。同时,王爱平因犯罪所得赃款500多万元统统被发还受害单位。

  去年11月,王爱平涉嫌贪污、职务侵占一案在南京中院开审。南京检方指控,王爱平在2003年3月,其掌控的宁垦公司向外借款得到5.4万元利息,这笔钱在王爱平的指示下,直接划到自己的工程公司账上,进了王爱平的口袋。与此同时,王爱平还从农垦和宁垦这两家实际由他控制的公司里,侵占农垦公司从2004年改制后开始,金额共318万元,侵占宁垦公司是从2001年开始,金额共185万多元,而这加起来总额高达503万元的侵占款,全部是来自截留出租车司机的上交款,通过不入公司大账的方式由王爱平个人掌控。

  尽管王爱平犯下了上述罪行,并对指控的事实全部承认,同时在南京市纪委第一次找他谈话时,他就交代了这些犯罪事实,但其辩护律师在一审中还是为其着重作了无罪辩护,律师认为王的被控行为不构成犯罪,顶多就是违纪违规。然而,这些辩护意见均被南京中院以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而未予采纳。

  南京中院考虑到王爱平存在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好等因素,采纳了王爱平当初站在被告人席的哽咽请求:“如果我犯了罪,请求法院宽大处理。”遂对其贪污罪作出减轻判决,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对其职务侵占罪作出从轻判决,判处有期徒刑8年,没收财产600万元,两者合并执行即对王爱平执行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00万元。

  听完宣判,面色平静的王爱平随即被法警带出法庭,而记者向其辩护律师采访了解到,他们对于这一判决结果并不满意,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他们将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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