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首批省属医疗机构单病种限价标准公布后,南京昨日公布了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单病种项目及限价标准。从3月1日起,在宁35家医疗机构将首尝单病种“打包封顶”的滋味,患者的负担有望进一步减轻。
二级医院,12个限价病种
按照省市联动的方案,在宁的省属医院以及南京市属医院都必须执行单病种收费政策。目前在南京的医疗机构共35个,其中25个为市属医疗机构,10个省属医疗机构,新规将在这35家医疗机构同步推行。
目前省物价、卫生部门规定的首批省属医疗机构限价病种共28个,因为各医疗机构规模、科室设置不同,所以不可能出现所有医院28个病种都有的现象。根据南京市的规定,三级医院执行省属28个病种及限价标准,二级医院执行其中12个病种,并新出台了各自的限价标准。
二级和三级的“差异化”
和三级医疗机构相比,二级医疗机构的限价标准明显偏低。例如“足月妊娠”(剖宫产)三级是4940元,二级是3260元;“腰椎间盘突出症”三级是7600元,二级是3920元……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差异,有关部门介绍说,是因为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诊疗成本不同。这种差异化将有利于医疗资源的充分利用及病源的分流。
实际价格低于最高限价
另外,附表中所列的价格均为最高限价标准,各有关医院还将在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测算选择单病种前三年实际平均费用水平,制定最终价格。在定价时,医院除了要受到“最高限价”的限制,还要受限于第二条调控线,即实际价格必须低于该院前三年相关病种平均诊疗水平的5%-10%。所以,医疗机构实际执行价将低于公布的最高限价。
惠民医疗和医保政策另定
此外,享受惠民医疗优惠政策的患者在惠民医院就诊时,在该院单病种限价收费标准基础上按惠民病人优惠政策减免后收费,具体办法将另行制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单病种结算的具体办法也将在近期出台。同时,在实行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市卫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单病种限价补偿办法。
有关部门要求本次未列入实施范围的医院也要做好相关准备,今后将根据实施情况,不断扩大施行的范围。
快报记者 郑春平
实习生 王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