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佛山中院对备受关注的健力宝前董事长张海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判处张海有期徒刑十五年。宣判地点选在了佛山市看守所内的一间提讯室里进行,现场只允许法官、律师、检察官及张海本人旁听,连张海母亲也被拒于门外。张海本人已当庭提出不服上诉。
看守所里宣判
昨天下午5时,佛山中院的法官来到了佛山看守所,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法警在内的相关人员也要经过严格检查后才能获许进入,而苦等多时的记者以及张海的母亲和其他亲属均不获许进入。整个宣判过程大概只持续了十五分钟左右,相关人员便从看守所的大门内走了出来。“十五年!”记者从张海的其中一名辩护律师徐玉发那里听到了刑期。张海母亲的眼睛顿时湿润了起来。
徐玉发律师告诉记者,当时获许进入的十多人都挤到了一间大约有十五六平方米的提讯室里,张海本人就坐在了提讯室的中间。当法官念到了具体的刑期后,张海顿时脖子一歪,满脸失望的样子。当法官问他是否要提起上诉时,他开始是表示要看完判决书才决定,但后来与律师商量后,决定当庭提出口头上诉,书面上诉状将在稍后时间提交,预计将会在农历新年过后。
原来以为无罪
“我们预计张海会是无罪,即使法院判有罪,刑期也只能是在三到十年之间,十五年的刑期太重了!”律师徐玉发说,他们已经作好了上诉的准备。
张海母亲一脸悲伤地坐在了佛山看守所门口,当记者问她对宣判的态度时,她说:“我们肯定要提出上诉,但既然提出了上诉,那即使在农历新年期间我也不能和我的儿子见面了,我现在只能希望他在看守所里好好保重,好好珍惜自己,用平常心对待非常事。”
侵占、挪用公款2亿多
记者从律师手中拿到了张海案的判决书,整个判决书长达79页,光是公诉机关佛山市检察院的指控就已经达到了7页之多,其中包括了职务侵占罪和挪用公款罪。
在佛山市检察院的指控里提到,张海职务侵占了健力宝集团共计1.207亿元,张海为掩盖犯罪事实,指使他人通过虚增库存等方式将其所侵占的这些款项平账。佛山市检察院还指控,张海还挪用健力宝集团资金共计9472.678685万元。
一审被判15年
除了张海挪用健力宝828万元偿还欠款的指控不予认定外,佛山中院基本认同了公诉机关作出的所有指控。
综上,佛山中院最终认为,张海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健力宝集团资金人民币12074.824208万元;挪用健力宝集团资金人民币8644.678685万元。
佛山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张海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由于张海2005年3月24日已经被羁押,因此刑期至2020年3月23日止);位于广州市东山区大通路花园一街27号、广州市番禺区钟村镇祈福新村豪庭西路12号的两处房产的拍卖所得以及张海两个账户中50009.84元及37526.82元存款予以追缴,发还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其余尚未缴获的赃款,继续追缴后发还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日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