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报道 1月13日,四川省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实行党委常委分工负责制有关问题的试行意见》,明确地方党委换届后“一正两副”模式下,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的指导思想。
文件专门对专职副书记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协助书记处理日常事务,受书记委托负责其他工作”。
新一轮地方党委换届后,大多数只保留一名专职副书记,但中央并未对专职副书记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在政界和学界对此问题形成了诸多不一致的地方。从目前公开的资料看来,四川省是率先在地方党委中以文件形式对此加以明确的省份。
四川省委组织部人士说,副书记负责日常工作与党办主任、秘书长负责不一样,比如涉及到在其他常委之间的工作协调问题,与政协、人大之间进行工作协调,副书记的身份作用肯定是秘书长或党办主任无法取代的。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王贵秀认为,“减副”后的专职副书记的主要职责还应当是党务工作。
四川此次则规定,没有在政府兼职的常委就不再分管政府具体工作,比如,兼任副县长的常委就可以分管政府工作,兼任宣传部长而在政府没有职务的常委则只有党内分工,不再分管政府的工作部门。
“党委只保留一个专职副书记,实行常委分工,意味着党的领导体制和党委工作运行机制的改革。”四川省委组织部官员说。
为了不影响常委分工负责,文件特意规定,副书记可以兼任由常委担任的职务,但不可以分管由常委负责的工作。比如,副书记可以兼任纪委书记,但如果纪委书记是由常委担任,那么副书记就不能再分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