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枣矿集团”)有着18年工龄的李海明,在他38岁这一年遭遇了人生的重大挫折:2006年10月以来,他不仅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天,而且被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开除了党籍。原本是正科级干部的他,被撤销了行政职务和级别,调配到一个下属单位当门卫。能拿到手的工资,则由原本在当地不算低的每月2000多元,降到了275元。
更让他头痛的是,今年1月22日,他得到单位通知,将他调往贵州绿塘煤矿,这边的工资停发。他得到的口风是:如果15日内没到绿塘煤矿报到上班,将视为与单位自动脱离劳动合同关系。
李海明说,如果不是在论坛上发表那几篇惹祸的文章,自己本可以继续过惬意的生活。“但我做这些的出发点不是为了自己,也并非无中生有,而是想表达集团员工中普遍存在的情绪,为了反映基层职工的心声。”
他所在的枣矿集团下属单位第三工程处(以下简称“三处”)认为,李海明“利用网络歪曲事实,侮辱、诽谤他人,触犯了党纪国法,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网上发文被公安机关侦获
被处分前,李海明是“三处”退休管理科党支部书记。工作之余,他还喜欢旅游和摄影。
从2005年7月开始,他经常在山东省大众网数码论坛里,与一群网友切磋技艺,相邀参加摄影采风活动。除了旅游和摄影外,李海明还喜欢写文章,大多是游记,偶尔捎带针砭一下时弊。
大众论坛里那几篇后来惹出巨大风波的与枣矿集团有关的文章,是他用“马甲”发出来的。
2006年10月5日,三处监察科副科长陈伟通知李海明开会。李海明说,到了会议室才发现,单位好几位领导都在,而且表情严肃。“他们说有人在网络上发表言论,攻击矿业集团,问文章是不是我写的,我想着不要影响到自己和家人,也心存侥幸,就扛着没承认。”
他告诉记者,这就算是进入了对他本人的审查期,正常工作被停止,每天定时去三处纪委报到。10月11日,三处纪委书记宫学贵将他叫到办公室,要求他将自己的电脑主机搬过去接受调查,他拒绝了。
李海明说,10月13日下午,单位领导又将他叫到会议室,这次来了几个他不认识的人,经询问才知道其中一位是枣矿集团保卫处副处长。“他问我,文章是不是你发的?我否认了。他没再说话,就在纸上写了几个字,交给了旁边的人,然后他们一块儿离开了。留下单位保卫科的几个人,不让我离开,也不让接打电话。”他后来才知道,这些他不认识的人中间,有枣庄市公安局网络监察处的人。
“大概在晚上11时多,他们过来告诉我,说经过勘查,文章都是你发的。”李海明说,对方还告诉了他每一篇文章发表于某月某日几点几分几秒,在此情形下,他辩无可辩,只好承认。按照他们的要求,他在讯问笔录上签了字。凌晨3时左右,李海明获准回家。
惹祸的几篇网文
据李海明介绍,有关部门调查的主要是四篇文章。
第一篇是他在2005年12月16日用“17951”的网名在论坛上发表的《江W,你怎么了?》。文中写道:“看过关于你的一些报道,也听过关于你的一些小道消息,总体感觉你还是一个头脑清醒,有大谋略的人,只是近一年来,对全集团公司上下发生的一些事情产生了迷惑……
“三个亮点(指质量标准化、企业文化、环境综合治理———记者注)……有钱了,改善一下工作和生活环境,无可非议,但也不至于在井下铺大理石啊,这是三个亮点工作最让人非议的内容之一,各矿这样那样的形象工程、重复建设项目浪费了多少资金?
“太多的形式主义,填那些谁也不信的ABC卡,浪费了多少纸张和精力,统一服装有那个必要吗?……”
“在这篇文章中,我主要就我们集团公司某些单位存在的铺张浪费、形式主义、工资差距较大等问题进行了批评,我认为,盲目地强调服从与执行、搞准军事化管理在企业内没有任何意义,同时也对某些领导的官僚作风及选人用人方面进行了抨击。”李海明说,文章中他还写道,在论坛发表针对矿务局意见的“大多数同志是没有任何个人目的,直抒胸臆,仗义执言,是真心为集团公司好的同志……监督太严了会更乱的。”
记者注意到,文中也有这样的语句,如“你怎么能听任王MN那样的神经病胡作非为呢?你看看自从他来了之后,矿区上下被他搞得天翻地覆,怨声载道。”
2006年6月30日,他用“世人皆醉”的网名在论坛发表了《“三个亮点”是促进还是妨碍了企业的发展》一文,认为“枣庄矿业集团公司不遗余力推行的‘三个亮点’建设,已经并且仍在严重影响着各基层单位经济效益的提高”,并认为准军事化管理是被“强制推行的奴性化”管理,“完全没有一个企业管理者应有的智力”。
同一天,他还发表了《枣矿还是枣庄人的枣矿吗?》一文,对领导层任用上的一些现象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李海明自己也承认,第二篇和第三篇文章的笔调都非常尖锐。记者注意到,这两篇文章中有大量篇幅是谩骂,出现了“疯子”、“汉奸”等词语。
遭遇一连串处分
李海明说,他从未想到会有人这样追究他的责任。“我之所以发表这样的文章,是反映广大职工中普遍存在的一种情绪,对于我个人没有任何利益。”但结果却没有他想象的那么简单。就在他全部承认的第二天,当地派出所的一名警察将他带到了派出所进行讯问,并且作了笔录。10月16日,警察向他递送了薛城区公安分局下达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上说,他的这些文章是“歪曲事实进行诽谤”,“决定给予李海明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当晚,他被送往薛城区常庄拘留所拘留。
10月18日,三处纪委书记宫学贵等人前往拘留所,传达了三处对他的处理意见:开除党籍,撤销正科级,取消管理岗位,降为普通工人。
10月23日,李海明拘留期满,第二天,单位有人向他传达了三处对他的工作安排,要求他去贵州工作。李海明说,他考虑到父母年迈需要照顾,请求单位另行考虑,让他留在枣庄工作。一周后,单位再次通知他去贵州报到,声称“如果不去,一切后果,自己负责”。当天下午,李海明在大众论坛上发表《我还想再说几句话》的帖子,表明了对开除党籍、降职等处分的不满,表示将逐级申诉。
第二天,三处主要领导找到李海明的姐姐,要她转达可以不让李海明去贵州工作的意思,但必须写出保证书,不再发表任何有关矿业集团的言论。
“我姐姐转达给我以后,我同意了。11月2日,我去了一个机修厂报到,被安排做门卫工作。”李海明说,此后他确实是谨言慎行,没有在网络上发表过任何有关矿业集团的言论。“几天后,三处又通知我说因工作需要,要将我调往贵州工作。”1月22日,单位劳资科通知他,此后机修厂不再给他发工资了,并开具调令,上面写明“元月24日下午4点跟车到贵州绿塘煤矿报到”。
纪委:处理符合组织程序
记者就此向三处核实,三处多名工作人员一听到记者介绍身份,就挂断了电话。三处纪委书记宫学贵表示,他们的做法符合组织程序,但以采访须经上级部门同意为由,拒绝了记者进一步采访的要求。
枣矿集团宣传部部长周脉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情况现在很清楚,事实确凿,他本人也承认。集团公司处理他,不是没有规矩,而是根据法律来的。”
但李海明表示不服。从1月23日开始,他展开了积极的申诉。在他提供的一份申诉书上,记者看到,他对单位的处理提出了疑问。
枣矿10人因发短信受处分
在李海明被拘留的第三天,也就是2006年10月18日,枣矿集团第三工程处下发了《第三工程处关于加强矿区网络、信息行为管理的暂行规定》,上面列出10个方面的内容,要求三处员工不得通过网络和手机传播有关信息。
在三处,也曾为发短信处理过员工。根据该文件,一共有10名员工因涉及此事件受到处分。其中,1人被解除劳动合同,并被罚款2000元;1人被开除矿籍,留用察看1年,罚款3000元;其余8人每人被罚款1000元。其中,有一位主管被降为副主管,两位工长职务被撤销。
记者了解到,这些短信主要包括以下几条内容:一是“远看三处像天堂,近看三处像银行,来到三处像牢房,不如在家放牛羊”;二是“人人都说三处好,傻冒都往三处跑,三处挣钱三处花,根本无钱寄回家”;三是“三处领导就是好,领着工人贵州跑,大方清镇美如画,其实个个都在骂”。
文件给出的理由是“为严肃政纪,打击造谣滋事等歪风邪气,教育本人、警惕大家”。 《中国青年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