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石油欲以1.99元/股,总价款1亿元的价格卖掉S鲁润5028万股法人股的董事会决议,遭遇了3名小股东的“狙击”。
卢广文、伍严、李斌,这3名小股东认为,该股权转让在公司经营、法律程序上存在诸多问题,严重损害了公司及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他们呼吁泰山石油的其他股东否决此次股权转让,并罢免泰山石油3名现任独立董事。3名股东还以征集人的身份,发表了致泰山石油全体股东书。
3名小股东表示,根据公司公告,2001年3月7日,泰山石油以2.16元/股(较净资产1.59元/股溢价35.85%)的价格,受让了泰安鲁浩公司持有的S鲁润5028万股法人股,支付了1.09亿元转让款。截至2006年9月30日,S鲁润的每股净资产和主营业务收入均实现了大幅增加。
但是,泰山石油董事会通过决议,决定以比购入时更低的价格(每股低了0.17元),将上述S鲁润股权“贱卖给民营企业(指受让方江苏永泰地产)”。同样根据公司公告,2005年11月17日,S鲁润第二大股东泰安鲁浩贸易公司受让山东童海集团公司所持有的S鲁润法人股1725万股,转让价格为3.5元/股。当时,S鲁润截至2005年9月30日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仅为1.854元,转让溢价达88.78%。
3名小股东称,民营企业永泰地产低价从泰山石油那里购入S鲁润股权后,经股改送股取得流通权,最保守估算将直接获利100%以上,而这本应属于国家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3名小股东认为,S鲁润在2006年度前三季度实现主营油品业务收入约达11.82亿元,是同期泰山石油主营业务收入的60%。泰山石油出卖S鲁润的控股权,与公司股东大会“收缩外围,突出主业,实现规模化、专业化发展”的决议完全违背。泰山石油董事会及独立董事竟认为此举突出主业公司管理层的市场判断和经营能力值得怀疑。同时,泰山石油3名现任独立董事没有尽到监督公司经营,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职能。因此,特向泰山石油其他股东征集罢免这3名独董的提案权和投票权。
3名小股东指出,此次股权转让还违反了泰山石油的公司章程:涉及该股权转让的临时股东大会,从公告到召开只有26天,不符合章程的规定,程序违法;本次股权转让议案必须采用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制度。
据了解,广东恒通程律师事务所郑名伟律师将作为征集人的代理人,代理征集泰山石油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投票权、提案权。在这次股东大会上,将对上述转让S鲁润议案进行表决。快报记者 岳敬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