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超女”张靓颖状告上海某报业集团侵害名誉权案,在上海静安法院作出判决,对张靓颖要求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公证费2000元和律师费3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一审不予支持。
去年7月8日,上海某早报刊登记者撰写的署名文章《揭秘明星“耍大牌”××晃点慈善活动 张靓颖酒店耍客服》,文中副标题为“张靓颖:没有总统套房乱叫客房服务”,称到沪参加演出的张靓颖“某些行为颇让演出主办方头痛”,她说“我要一个总统套房,我的4个助理每人要一间标准间” ,由于主办方满足不了她的要求,她“在自己入住的房间内无度地呼叫客房服务,其中大部分叫进房间的食物仅仅只是品尝了几口而已”。
同年8月,张靓颖聘请律师起诉该报所属的报业集团,要求被告以书面形式道歉及赔偿10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上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