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毛丽萍)昨天,记者从南京市交通局养路费征收所获悉,根据国办发[2006]103号文件精神,南京市从2月1日起,车辆养路费缴费截止时间调整为每月10日,滞纳金实行减半征收。
据介绍,以往,缴费义务人应在每月1日前缴纳当月养路费,现改成在每月10日前缴纳当月养路费;对未按期缴纳的,除全额追缴外,还要依法收取滞纳金和罚款,以前每逾期1日,加收应缴养路费额的1%,现实行减半收取,即每逾期1日,加收应缴养路费额的0.5%。
得知这一消息后,很多私家车主非常高兴。市民刘先生说,新政策更加便民和人性化。以前他常常因为忙于工作而忘了缴养路费,等想起来后去一查,已产生了不少滞纳金,真令人头痛。现在好了,既放宽了缴费时限,又降低了滞纳金缴纳额度,更加能够让人接受。
南京市交通局养路费征收所一位负责人透露,其实,全市恶意欠缴养路费的车辆不是很多,不过南京市机动车总数超过56万辆,保守估计全市每年有近一万人会忘记缴纳养路费。“其中新手比例占5%,老驾驶员中的比例也有3%左右。”
目前,南京新上牌的车辆可以在车管所、大明路两个新车办证处的养路费征收窗口缴纳养路费。城区摩托车仍需到王家湾、洋珠巷、三汊河3个征收分所缴纳2007年度养路费。工行、农行缴费点可以咨询交通服务热线96196。另外,今年城市五座(含五座以下)的轿车型出租车和10吨以上(不含10吨)的货车实行缴费优惠,采取包缴措施可以减免两个月的养路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