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过年了,几乎天天加班,我们实在吃不消,便向老板提出加班费的事情,没想到,很快就接到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昨天上午,南京汇丰锦律师事务所车仑律师接听快报律师热线,裴先生打来了电话。
裴先生说,他是江北一家服装厂的工人,单位生产的服装非常好销,订单一个接一个,为此,领导便要求加班。
“加班很正常,但是,加班费要给吧?”裴先生说,单位领导对加班费的事情绝口不提。前几天,裴先生实在吃不消了,便去领导那边请假,顺便就提出了加班费的事情。没想到,被领导一口拒绝。裴先生气得与领导大吵一架。次日,裴先生便收到了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
车仑律师表示,单位的做法严重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根据《劳动法》,对于要求职工进行加班的,单位必须支付加班工资。此外,如果劳动合同未到期,单位以此理由要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快报记者 田雪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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