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纵论
深圳市物价局2月7日发布相关文件,明确表示从去年12月26日开始,深圳停止收取管道燃气开户费(初装费、增容费),今后任何单位都不得再向用户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此类费用。在此日期之前已经收取的不再退回,在此日期之后收取的必须退还给用户。
(2月8日《南方都市报》)
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当然是件好事,至少它符合民意近来在初装费问题上的现实期待。从之前的广州和佛山,再到如今的深圳,管道燃气初装费正在越来越多的地方寿终正寝,这可以看作是汹汹民意的阶段性胜利。之所以说只是“阶段性”的胜利,是因为当初这个初装费收得就莫名其妙,现在取消也取消得莫名其妙,好像是垄断企业一时兴之所至的“让利”,而并非是物价部门对不合理收费的彻底整治。
不信的话你看,上述几个取消初装费城市物价部门的表态惊人地一致:初装费以后就不收了,但之前收的初装费一概不予退还。这话怎么听怎么刺耳:以前交初装费的就这么吃哑巴亏了?以前收初装费的依据是什么?现在取消的依据又是什么?如果现在的取消是对先前的收费予以否定,那燃气企业以前收取的巨额初装费是不是该退还用户?燃气企业是不是又该受到物价部门的处罚?
这些问题,在管道燃气初装费取消之后人们需要物价部门给出一个清晰的回答,遗憾的是,深圳等地的物价部门只是充当企业的传声筒,发布了“初装费今后不再收”的简单信息,至于隐藏在其后面的诸多热点话题,却一概没有涉及。说轻一点,这是对百姓权利的漠视,说重一点,这也是物价部门的失职———查清当时燃气企业的收费是否于法有据,是否属于霸王习性下的乱收费,进而让企业吐出以前收取的巨额初装费,甚至依法对企业作出处罚,这正是物价部门应该干的事。
我从来都不觉得垄断企业对消费者会有什么好心,现在有几个城市陆续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只是那些企业自觉该收的钱也收得差不多了,再加上目前舆论压力巨大,只能作出妥协,以今后不收费保住之前赚取的巨额利润,如此而已。但垄断企业的妥协并不代表物价部门就应该被他们牵着鼻子走,如果事关千万家庭的管道燃气初装费,由着企业说收就收,说不收就不收,没有一点规矩,那还得了。由此我想到了铁路部门取消春运火车票涨价一事,当时也有媒体提出:不涨价当然是好事,但也得跟大家说清楚为什么不涨价?之前的涨价是不是属于乱收费?现在看来,管道燃气初装费同样也是如此,倘若收与不收从头到尾都是一笔糊涂账,谁又能保证类似的乱收费不会“死灰复燃”?
(尹之 江苏 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