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个别投资者混淆了认沽权利与认沽权证的概念,导致错误行权并发生损失,大冶特钢今日发布公告,提醒投资者准确理解认沽权利的含义,并慎重行权。
大冶特钢在公告中特别提醒,认沽权利并不同于认沽权证,目前市场上的认沽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投资者在操作中可以选择交易或到期行权,因此其申报指令包括交易指令和行权指令。而公司此次发行的认沽权利是不上市交易的,投资者只可以选择行权或放弃行权,因此申报指令就只有行权指令,发出申报指令就意味着选择行权。
大冶特钢认沽权利的行权日为2月7日至3月8日。在此期间,每行使1份认沽权利,就意味着以3.80元的价格卖出1股公司股票给新冶钢。而昨日大冶特钢收盘价为7.98元,以此计算,投资者每行权1份,就导致每股损失4.18元。
大冶特钢根据目前股票市价的情况,建议投资者在股价高于3.80元的情况下不要行权,以免遭受损失。
快报记者 王宏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