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7版:基金纵横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股票型基金 今年首只即将发行
· 开放式基金代销费高得吓人
· 15天内第三单基金金鼎“封转开”
· 购买基金何时出手收益最丰
· 裕元基金下周停牌审议转型
· 大盘急挫不应大量赎回基金
· 宝盈策略增长9日开办日常申购
· 光大保德信3~5年股市将翻番
· 证监会全面铺开基民教育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7 年 2 月 9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论坛 博客 推荐  
证监会全面铺开基民教育
《通知》要求基金公司必须划拨投资者教育费用
张海荣
  继监管部门率先启动基金投资者教育工作之后,将有更多的市场主体加入到这一行列中来。一份名为《关于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昨天由证监会基金部下发到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以及基金销售机构的手中。

  《通知》规定,开展投资者教育的内容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帮助投资者做到“五个了解”:首先,了解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了解自己;第三,了解市场;第四,了解基金发展历史;第五,了解基金管理公司。

  在开展投资者教育的方法上,《通知》要求,各机构要强化投资者教育的相关责任,结合自身特点,综合利用多种宣传方式进行投资者教育,例如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材料、户外广告等。同时,区分不同类别投资者,进行市场细分和定位,根据具体的特点和要求,重点突出地展开工作,内容应该涵盖而不局限于基金产品特性、收益、风险的宣传和教育。最后,合理地将产品推介、持续培训和持续营销相结合。

  为了保证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切实开展,《通知》特别对保障机制进行了具体规定。《通知》要求,各基金管理公司必须从管理费用中提取充足的费用作为投资者教育基金,专项用于投资者教育工作费用列支。此项费用不得用于产品经营销售、公司形象宣传等其他用途。同时,监管部门还将对基金公司的年度投资者教育工作计划进行评估。

  而《风险提示函》也将首次出现在基金销售中。根据《通知》的要求,鼓励基金销售人员在销售活动中主动要求投资者确认阅知《风险提示函》。快报记者 商文

3上一篇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