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向煤矿借款209万元超标准购置办公业务用房、接受煤矿38万元资助购买小汽车,山西忻州煤矿安监局受到安监总局通报批评,并被要求搬出超标办公楼、退还借款和资助款。
安监总局长严肃批评
安监总局7日表示,山西煤矿安监局已将忻州煤矿安监局向10家国有煤矿企业筹借的209万元基建款和接受4家国有煤矿企业资助的38万元购车款,全部归还企业。忻州煤矿安监局已搬出超标办公楼,另租用办公场所。
“作为执法部门,无论采取什么方式,向监察对象借钱、索要好处,都是错误的,要立即纠正,对有关责任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严肃批评说。
安监总局在与山西省纪委联合调查后,将对忻州煤矿安监局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同时,对山西煤矿安监局应负的责任予以追究。
办公楼和汽车被收回
经查,山西忻州煤矿安监局综合办公楼建筑面积2557平方米,超出国家规定建筑面积2007平方米。编制10人,却有办公室30个;接受煤矿资助38万元,购置4辆小汽车,局领导专用。
山西煤矿安监局决定,超标准购置的办公楼由省局机关服务中心接管经营或整体拍卖。4辆小汽车已收回山西煤矿安监局,统一处理。
受到安监总局批评,247万元全部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