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月5日的《经济观察报》报道:在1月27日召开的天津市两会期间,政协委员王继民就要求取消该市实行的“道路通行费”问题再次向会议提交提案。5年来,王委员最想了解的是:哪些道路是贷款修的?各自的贷款期限是多少年?收费中有多少用于还贷?但有关部门一直没有能给予满意答复,以致这项公共收费成了一笔糊涂账。
在我们的生活中,还有多少公共收费也像天津市的这种收费一样,长期让老百姓支付,却不公布收费的成本构成、使用明细等,把“糊涂账”作为政府的“指令”,一直强制性执行?
我们正生活在一个时刻都离不开公共收费的环境当中:从一出生报户口就开始了,户口申请表1元一张、户口本7元一个;上学时除了正常的学费、书本费等以外,每次中考、高考还必须再交几十元、上百元或者更多的报名费、考试费;长大结婚时,民政部门的结婚登记、办证等又要收费;参加工作以后,简直就好像被“绑票”一样,各种公共收费更是名目繁多:考证、考级、培训、普法、职称评定等等。
按照正常的逻辑,即使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或者普通公民不进行质询,有关部门在出台收费政策时,也应当将收费的法律依据、是否符合行政许可、收费的成本测算、成本构成的依据、是否涉嫌垄断或暴利等问题向公众一并公布。可遗憾的是,我们身边的公共收费,有多少能做到这些?往往是有关部门的一个“红头文件”或一纸“通知”就成为公共收费的依据。至于成本构成、成本是否合理等,则很少向社会公布。
比如涉及几亿人的第二代身份证,法定的收费标准为每张20元。可有报道称,这样的定价非常不合理,因为身份证的主要部件“芯片”,只有几毛钱一个,批量采购更经济,而制作人员的工资性支出,都是国家负担。还有公务员考试的报名费,每人收取60—150元不等,这样的考试属于国家行为,如此高的报名费,是怎么确定的?最不可思议的是,车辆管理部门收取的汽车牌照费用,这个小小的牌照,每副要收费100元。凡此种种,在中央一再倡导“阳光行政”的大背景下,这些公共收费的成本、用途为什么不能公开?是操作困难还是另有其他方面的“隐情”?
形成“公共收费”糊涂账的原因,主要是一些权力部门在制定或出台收费政策时很少从公众的角度去考虑。同时,一些部门也不愿轻易放弃公共收费的决策权,因为公共收费最终的实际利益获得者,大多数为收费部门或收费单位本身。再加上管理上的放任,很少纳入审计部门的视野,就更加难以避免陷入“糊涂账”的结局。
要使公共收费这笔“糊涂账”变得清晰,政府部门的红头文件就要服从于法律。鉴于不少收费项目的政策制定者与收费主体往往是同一部门,政府应当请中介机构对收费的成本进行评估、分析,必要的时候,审计部门也要把公共收费纳入审计视野。只有从源头着力,减弱权力部门制定收费政策的权力,让收费政策的出台最大程度地阳光化,公共收费才不会糊涂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