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南京市水资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7年2月4日正式公布,并将从3月1日起施行。会上,有关人士透露,南京新规划两大饮用水源取水口。
一级保护区禁止旅游餐饮
根据《条例》,南京将设立饮用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对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还禁止从事运动、旅游、娱乐、餐饮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源的水上经营活动。《条例》规定,未按许可要求设置入河排污口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情节轻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温泉开采要核减
南京汤山、汤泉的温泉资源究竟如何保护,也是老百姓关心的话题。记者在即将实施的《条例》中看到,和条例草案不同的是,《条例》中没有点明限制汤山和汤泉两地的温泉开采,但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控制开采矿泉水、地热水以及与其相关的普通地下水资源”。
新规划两大取水口
南京市水利局副局长叶勇透露,现在正在规划两个新的大型饮用水取水口,分别位于夹江上游的江宁区铜井和下游的龙潭附近,“这两个大型取水口建成以后,南京市抗击突发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将大大增强。”
见习记者 陶维洲
南京新规划
两大取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