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秋砚 记者 马乐乐)一男子嫖娼后拒付嫖资,还用刀将卖淫女捅成重伤。昨天,该男子被判有期徒刑6年,赔偿郑某1.7万余元。
去年9月5日晚上,24岁的无业男青年刘某在和燕路附近,搭识了卖淫女郑某。刘某于是将郑某带到自己租住在附近的简易房内,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刘某在口袋里摸钱时无意中碰到了弹簧刀,临时改变了主意。他一手抓住郑某,另一只手持刀架在对方脖子上,压低声音说:“知道我是干什么的吗?你还敢跟我要钱?”郑某见状立即挣扎并尖叫呼救。刘某很害怕,便用刀对着其颈部、胸腹部连捅数刀。经诊断,郑某的伤情构成重伤。去年9月,警方在仙林地区抓获了躲藏的刘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