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溧海 记者 马乐乐)为了女儿,一对已经离婚的夫妇“战争不断”,从抚养费到监护权,在离婚后的一年内,两人两上法院,轮流当原告被告。
2005年10月13日,朱影和丈夫李卫仑协议离婚,约定女儿李小小的监护权归男方,但由女方带她生活,李卫仑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去年2月,李卫仑突然停止支付每月1000元的费用,理由是前妻不让他探视女儿了,他的探视权受到了侵犯。
朱影随后向溧水县法院起诉,要求前夫按约定支付女儿的抚养费、保险费和医疗费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离婚协议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因为朱影没能提交李小小实际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费用的依据,对这一主张,法院不予支持。虽然李卫仑提出每月1000元的抚养费超出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但因双方对离婚协议的约定没有变更、撤销,因此不予采信。最终,法院判决在朱影实际抚养期间,李卫仑支付抚养费每月1000元。
官司才结束,李卫仑又走进法院,要求确认自己对女儿的监护权。“女儿一直跟我生活,我有抚养权和监护权。”朱影辩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卫仑具有监护能力,判决其对女儿李小小拥有监护权。(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