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不敢索要加班费,哪知道年关前突然被辞退,以前的加班费还能要到吗?”昨天上午,南京环太律师事务所刘震宁律师接听快报律师热线,一小时时间便接到了五起劳资纠纷咨询。
市民胡女士说,去年节假日期间,按照公司的安排,胡女士全部加班。但是事后,老板并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三倍工资标准进行发放。前几天,单位突然通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胡女士沟通多次未果后,放弃了继续留在这家单位的打算,但是,对于加班期间的工资,胡女士表示她必须要回。
“加班费用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你有权利向单位索要!”刘震宁表示,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的时效为60天,但是,对于劳动争议的起算时间,按照规定,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劳动报酬的,其争议发生之日应该从用人单位明示拒绝支付劳动报酬时起算。 快报记者 田雪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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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政和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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