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路煤气管道爆燃事件发生后,南京迅速启动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通报境内外媒体,一天三次发布新闻,成为政务公开的鲜活范例。
回顾近年来南京遭遇的突发公共事件,从稍远些的非典、禽流感,到不久前罕见的大雾,再到这次的煤气管道爆燃,无论是公共卫生事件、气象灾害,还是事故灾难,我们发现政府在突发事件面前越来越自信从容,越来越坦诚公开。事实证明,作为城市的管理者、决策者,在突发事件面前,政府是沉着还是慌乱,是遮盖还是公开,将直接影响整个城市及社会公众的情绪和心态,进而影响事件的处理效果。此次对汉中路煤气管道爆燃事件的成功处理即说明,尊重公众知情权,让老百姓知道真相,不但不会引起混乱,反而会得到群众的理解和配合、支持,这种上下同心、共度危机的局面在灾难的映衬下格外让人感动!
不过,经验永远是在实践中积累的,灾难也正是检验决策及执行情况的标尺。对照2006年1月28日起实施的《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不难发现,其实我们还可以做得更好。
例如,事发当日,尽管交管部门增加了警力疏导交通,并不断通过电台提示路况,但是整个汉中门地区甚至河西的交通还是严重拥堵,大批上班族迟到。这时,我们不能不想到,在有了《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之后,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同样重要,交通专项应急预案便是不可或缺的一项!
再如,尽管政府对事故概况进行了通报,但是这起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究竟有多大,目前我们还没有听到一个统一的、权威的说法。根据《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级别。但是汉中路煤气管道爆燃这起事故究竟是什么“颜色”呢?如果有所明确,或许公众的心态会更加平和,相关部门的应对也会更有针对性。
又如,事故发生后,南京市委市政府在第一时间通知媒体,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公开发布,并不断发布后续信息,充分保证了公众的知情权。不过,此举在广受称赞的同时,也有些小小的遗憾。在政府与媒体的双向沟通中,政府通报媒体的渠道非常明确且畅通,而反向则略显“复杂”。当有些媒体想获得除了正式新闻发布之外的信息时,却遇到了“该找谁”的疑问。事故处理涉及到将近十个部门,谁掌握的情况才是最为全面和权威的呢?试想,如果政府部门在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的同时,也能明确相关的部门或某位负责人负责信息交流,想必这种“双向沟通”会更加便捷……
尽管还有些“如果”,但并不影响南京在这次危机中的出色表现。南京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才实施周年,进行了一次成功的“练兵”。而那些“如果”,也正如预案本身中所说,将会“在实践中不断补充和完善”。快报记者 郑春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