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消息 记者2月6日从安徽省公安厅了解到,2月6日上午,随着两名犯罪嫌疑人在江苏省江都市落网,安徽滁州“1·28”爆炸抢劫银行案成功告破,被抢的22万余元现金绝大多数已被控制。
1月28日早晨7时45分,工商银行滁州市琅琊支行南桥分理处发生一起爆炸银行抢劫现金大案。两名犯罪嫌疑人持爆炸装置炸坏银行防弹隔离玻璃,进入营业操作间抢走现金22万余元。案发后,安徽省主要领导要求公安机关尽快破案。
2月5日,专案民警在走访群众中发现重要线索随即展开侦查并锁定:江苏省江都市刑满释放人员潘某(男,40岁)有重大作案嫌疑。安徽省公安厅刑警总队吴捍卫副总队长迅速率员赶赴江苏,在江苏警方的大力配合下,很快查明潘某及其同伙曹某(男,34岁)的真实身份及相关信息。经过部署,2月6日上午9时15分,专案组在江苏省江都市江都商场门前,将前来会面的两名犯罪嫌疑人成功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潘某、曹某对爆炸抢劫银行一案供认不讳,并交代了赃款的去向。据潘、曹二人交代,去年1月18日,两人在安徽省安庆市将某银行储蓄所后窗户破坏,抢走现金17.1万元;1996年,两人在江苏省扬州市尾随银行取款人,持枪抢走现金4万元。
两嫌犯在江苏落网,去年还在安庆一储蓄所抢走17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