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实习生 张恺 记者 朱俊骏)只因对一次纠正违章不满,滨海县驾驶员刘建中竟然驾驶大货车,故意撞击执勤警车,导致车内1名民警3名协管员死亡。经过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年多的侦查、审理,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决刘建中死刑,并于昨天上午执行。
2005年11月18日凌晨3时许,刘建中驾驶满载水泥的大货车行至响水县大有镇境内102线零公里与省道226线交界处,行驶过程中,他看见大有中队的一辆执勤警车正停靠在安全岛上。而刘建中对大有中队的一次纠正违章非常不满,于是,为了报复,他掉转车头,并加速行使,故意将这辆执勤警车撞下公路,致民警李立佳、协管员李利亚2人当场死亡,协管员田其荣、李松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在省、市、县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公安机关的缜密侦查后,案件由检察机关诉至人民法院,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多次开庭审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建中死刑,刘不服,提出上诉,但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