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小股民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预交诉讼费,亦未提交减、缓、免交诉讼费申请,法院依法裁定,S*ST托普的一宗索赔金额约22万元的证券民事赔偿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今日,S*ST托普公告了上述消息。公告显示,2006年12月19日,S*ST托普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及股东杨康诉公司的《民事诉状》。股民杨康向成都市中院诉称,由于托普软件故意隐瞒、遗漏重大事项的违规对外担保和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违规行为,致使其于2000年5月22日至2002年5月30日期间投资托普软件股票共计1.59万股,平均每股30.29 元。
2007年2月5日,成都市中院向托普软件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因杨康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预交诉讼费,亦未提交减、缓、免交诉讼费申请,法院依法裁定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S*ST托普自前董事长宋如华潜逃后,目前仍未露出重组转机。2007年1月10日,S*ST托普接到中国证监会成都稽查局《立案调查通知书》。S*ST托普因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被立案调查。
快报记者 岳敬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