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前签的房屋买卖合同,竟说变就变。“其实这房子是我朋友的,现在他不想卖了我也没办法!我愿意出1000元违约金,你要不同意就到法院告我吧!”“房主”曹亮(化名)强硬地说。70岁的张老先生听完后差点没气晕:“合同里明明写着两万元的违约金,怎么一下就变成1000元钱了?”无奈之下,张老先生打通了快报96060热线,希望能讨个说法。
签了合同 房子又不卖了
去年10月,张老先生拿出自己的积蓄,想为在南京打工的儿子买套房子安家。“当时,我在秦淮区一家房产公司看中一套97平方米的二手房。”10月20日,张老先生与房主曹亮、中介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
“合同里特别约定,假如出现违约现象,违约方应支付违约金2万元。当时,我交了定金两万元,房主曹亮提交了订金3000元,均由中介代收监管。”签完合同的一个月后,张老先生凑齐房款,准备将钱转入中介账户时,意外接到中介公司的通知:房主不愿意卖房了。
中介说,曹亮告诉他们,自己不是真正的房主。他只是接受房主的口头授权帮其卖房。现在,房主反悔了,曹亮也没办法逼房主卖房。“我是诚心买这套房的,如果曹亮执意毁约,那他得支付两万元违约金!”张老先生说。
只赔一千 违约金大缩水
中介将张老先生的话转告给曹亮,没想到他的回答十分干脆:“我最多给1000元违约金。”张老先生急了:“明明签的合约上写着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你们单方毁约不说,怎么写进合同的违约金也跟着缩水啊?”
“不同意你就去告我吧!反正我不是房主,你不能强迫我卖房吧!”曹亮态度强硬。中介公司负责人表示,他们只是中介公司,对方毁约他们也没有办法。
[律师观点]
中介和曹亮都有责任
记者随即咨询了众泽房产安全交易服务中心,该中心的王志国律师表示,首先,中介公司没有尽到审查义务,没有核实曹先生是否具有代理权。如果房主否认曹先生具有代理权,致使合同无效,中介公司应对张家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其次,中介公司为了获取代理费,在交易过程中有恶意磋商的嫌疑,如果合同无效,中介方应填平买方的损失;再次,如果合同有效,卖方承认违约,中介方应负有催讨违约金的义务。
在本案中,若曹先生在该买卖合同上签了自己的名字,定金条上也签了自己的名字。按照法律规定,张先生完全有权要求曹先生履行该合同。如果不履行,曹先生应承担双倍返还定金(共计4万元)的责任。
快报记者 郭芷冰
见习记者 张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