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订率越来越高,而合同的期限却呈现出了短期化现象。近日,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2006年度劳动合同签订率抽样调查报告显示:2006年南京新订劳动合同344711份,劳动合同覆盖率达到90.3%。但是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比较明显,合同期限一年及以下的占到近40%,最严重的甚至一年要签四次。
劳动合同的短期化使不少职场人士在岁末年初之际总担心新的一年里还有没有工作。朱凯在南京一家广告公司工作5 年了,自2002年初进公司,他与公司先后签了4次劳动合同,每次期限都是1年。按公司规定,工龄满5年就可以加工资。他既盼望加工资,又担心自己已是近40岁的人了,公司还会不会和他续签合同?因为现在公司里只有几个40岁以上的职工。
朱凯说,年初是他最幸福的时候。“与公司续签了一年合同,没什么压力了。但到了年底则是我工作最拼命的时候,随着年龄的增长,总害怕公司不再与我续约。”他感觉每跨过一年压力就增加一倍,身边的同事多是些20多岁年轻人,这让他很多时候都感到年龄上的压力。如今,他最希望的事情便是能和公司签一份三年以上的长期合同。
这代表了很多劳动者的心声,在合同签订中,合同期限明显缩短的现象比较普遍。调查显示,合同一年一签的为36%,不满一年的为3%,一至三年的占31%,三至五年的占6%,五至十年的3%,无固定期限的占21%。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期限3年以下的比例占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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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鼓励长期合同
劳动合同短期化的趋势已引起社会注意,目前已进入二审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作出了极有针对性的规定: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延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距法定退休年龄在十年以内的;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签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按照本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快报记者 项凤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