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记者 张晓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日发布了《2006年第4期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汇总》,对一批进行违法广告宣传情节严重的医疗器械产品及其生产厂家进行了曝光。
河北路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眼全息近视治疗仪(眼保姆)”适用于青少年假性近视、混合性近视的治疗和预防,缓解视疲劳引起的眼部不适、干涩、酸胀痛、视物不能持久等症状,而该产品广告却宣称“……孩子不用妈妈督促,每天都能治疗三五次,三个月后,孩子的视力已经恢复到了1.0……”“坚持使用眼保姆能做到,轻度近视1到2个月可恢复视力,中度近视3到4个月可达到理想状态,高度近视5到6个月让孩子远离近视,视力恢复后,每天保健1到2次可保持视力不反弹”等,当中含有大量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含有利用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此外,北京周林频谱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周林频谱保健治疗仪”、上海衡通生物医学有限公司生产的“YP-9视力保健仪(中科卫视仪)”、湘西自治州金钥匙医疗器械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华脉腕式电子止鼾器”、成都通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通气鼻贴”、北京市仁济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疝气治疗带(成人型、儿童型)”、广东泰宝科技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高效离子感应消痛贴(泰宝痛消灵)”、北京中科亿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蓝丁格尔牌WH型系列乳腺治疗仪”、内蒙古国创高科生物医学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意通牌纳米银鼻咽喷雾器”、徐州市科诺医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KN-3000A/B系列白癜风治疗仪”等产品,均存在着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发布医疗器械广告、擅自篡改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内容发布广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