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保定市中级法院在定州市对故意杀人犯曹京发验明正身,执行枪决。
曹京发原来是定州市叮咛店地税分局副局长,39岁,大专文化。经审理查明,2003年,曹京发与一女子发生婚外情,为此,向妻子提出离婚。由于遭妻拒绝,曹遂产生杀妻之念。2005年8月19日凌晨4时许,曹京发用哑铃击打妻子后脑、后颈及头部,致妻子昏迷。曹见妻子还有呼吸,又用毛巾捂住其口鼻,致妻子死亡。之后,曹京发将妻子尸体放入垃圾车,欲抛尸荒野。走出不远,发现有晨练的人,曹又推车返回,将尸体弃于家中。
法院审理认为,曹京发作案手段残忍,犯罪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燕赵都市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