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茂科技今日发布重大诉讼、仲裁进展公告表示,公司于2007 年2 月1 日收到法院转来的日本信越化学工业株式会社民事上诉状,日方请求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关《民事判决书》,并驳回鑫茂科技就该案的起诉,及请求判决鑫茂科技承担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看来,这桩案件还没了结。
2001年3月23日,鑫茂科技与上述日本信越株式会社签订《长期销售及采购协议》。签约后,该同类产品国际市场价格大幅下降。上述合同的执行,导致鑫茂科技产生了约2018万元的直接损失。为此,鑫茂科技开始诉诸法律。2006年12月29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鑫茂科技状告日本信越上海代表处一案作出判决,鑫茂科技要求解除签订合同的诉求得到了法院支持,但请求判令被告赔偿2018万元损失则未获支持。快报记者 田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