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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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2 月 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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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12人将代表大家 参加犬类管理立法听证会
听证会将于2月6日举行,十大内容将成为听证重点
田雪亭
  昨天,记者从南京市公安局获悉,《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专项听证会报名工作已经结束,包括法学专家、人大代表等各行各业人员在内的12名听证代表已经确定。

  2月6日,12名听证代表将在南京市公安局参加专项听证会,就养犬植入电子芯片、重点区域限养两条犬、大型犬烈性犬标准、遛犬区域等热点问题展开讨论,讨论结果将作为有关部门修改草案的重要依据。

  代表:

  12个人来自各行各业

  “征求市民参加听证会的稿件一出去,报名电话就响个不停!”昨天,南京市公安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养犬问题一直是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去年警方联合相关部门对流浪犬、无主犬进行收容整治后,街面秩序明显好转,携带犬绳犬套上街的市民明显增多,文明养犬的风气正在逐渐行成。

  去年底,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南京市公安局联合对外发布消息,公开征集市民报名参加《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消息一出,立即引起市民强烈反应,报名电话一直响个不停。

  “但名额有限,选择的时候也非常困难!”警方该人士表示,在经过相关部门研究后,包括法学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养犬市民、未养犬市民、居委会主任、宠物市场经营者、犬业协会工作人员等各行各业人员在内的12名听证代表已经确定。

  焦点:

  10个方面是听证重点

  据介绍,从目前12名听证代表目前准备的材料来看,此次听证会将围绕十项内容展开,具体是:1、本市养犬管理区域范围应当如何合理划分?2、应当纳入禁止养犬的区域、场所还有哪些地方?3、重点管理区是否应当禁止饲养烈性犬?哪些犬种应当纳入烈性犬?大型犬是否也应当纳入禁养范围?4、是否应当实行登记、审批发证制度?5、应当设立犬类禁入标识的范围有哪些?哪些地方应当限制遛犬?禁止遛犬时间如何设定?6、重点管理区养犬是否需要收取管理费?合理的收取标准应是多少?7、对每户限养犬只数量的规定有何建议?8、对养犬人权利义务的相关规定有什么意见?9、对处罚规定有什么意见?10、对本条例草案其他规定有何建议?

  据悉,以上十大内容是市民关注的要点,也是草案中一直存在争议的地方,估计市民听证会能够促使立法部门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

  ■新法看点

  看看这些规定是否合适

  重点区域

  建立犬类电子档案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为加强对重点管理区内犬只的管理,公安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养犬人将当场予以登记,发放《养犬登记证》,并给犬只设置电子身份标识,建立电子档案。公安部门建立的犬只管理电子档案包括养犬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犬只品种、照片、主要体貌特征;登记、强制免疫的时间;《养犬登记证》的变更、补发、注销情况等内容。

  重点区域

  每户限养两条犬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在重点管理区内设定禁止遛犬的区域和时间,并设立标识。

  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可以依法制定养犬自律公约,划定遛犬的区域和时间,并监督实施。在重点管理区个人养犬超过两只的,由公安部门收容其超出限养数量的犬只。

  收容犬只

  市民可以凭证领养

  根据《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公安部门设立犬只留检所,负责接收养犬人放弃饲养的犬只、无主犬只以及被收容的犬只。

  犬只留检所的犬只,可以凭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认领、领养。此外,重点管理区内提倡饲养绝育犬。犬只产幼犬的,养犬人要向公安部门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六十日内转让他人或者送交犬只留检所。

  

  有些犬只

  可免缴管理费用

  根据《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规定,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犬只的,应当缴纳管理费,具体标准报省有关部门批准后另行公布。

  盲人饲养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饲养扶助犬的,免缴管理费。

  养犬管理费由公安部门征收,集中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快报记者 田雪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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