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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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2 月 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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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保密,不能泄密 房产部门和中介立约
尹晓波
  秘密,保密,不能泄密

  房产部门和中介立约

  快报讯(记者 尹晓波)“万一我发布的房源被网上房地产泄露给别的公司怎么办?”对于今年4月份强制推行的二手房(存量房)网上备案制,有中介表示了担心。对此,南京市房产局人士表示,在入网之前该处将和房产中介公司签订“入网协议”,中介的这一担心完全没有必要。

  南京市房产局产权市场处中介科人士表示,在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入网之前,将和他们签订一份“入网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就是对双方违约责任进行认定,比如作为甲方的南京市房屋产权市场处承诺,“对房源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不披露给任何其他机构,不进行其他不正当的使用”。如果一方造成信息泄密的,约定“受损方有权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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