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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2 月 2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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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面实行城乡低保标准增长机制
人均收入涨了 低保标准要跟着涨
项凤华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 记者昨天从江苏省民政厅了解到,《省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低保标准的制定方法,今年城乡低保标准要随人均收入上涨,对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按当地低保标准全额发放低保金。

  据介绍,今年将全面实行城乡低保标准增长机制,即城市以省辖市为单位,农村以县(市)为单位,分别按照当地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20%~25%的比例,综合确定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假设某市上年度的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万元,那今年的城市低保标准至少就是人均一年2000元。如果某户家庭人均收入只有1000元,那政府至少就要给这家人均发1000元,补足差额。

  同时,重度残疾人全部享受低保政策。以南京为例,过去对这部分人是采取本人每月增发保障标准全额的20%,即可多拿56元,以吃低保的一家三口中有一个重度残疾人,人均每月补差50元计算,重度残疾人可以每月多拿56元,也就是全家每月能领到206元低保金。而按照新标准,家里的其他两人还是每月拿50元,重度残疾人本人可以拿到280元,加在一起就是380元,要比原来增加174元。

  据统计,去年江苏城乡低保已做到了应保尽保和分类施保,其中城市低保对象19.1万户,42.86万人,省平均保障标准为221元/月,人均月补差105元。农村低保对象52.96万户,105.82万人,全省平均保障标准为115元/月,人均月补差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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