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6版:芝麻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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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2 月 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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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合理避税 股民不妨分账户
夏烨
  职业股民老周在历经多年熊市之后,终于在2006年狠赚了一笔,算下来年收入20万元。但是随之而来的个人所得税让他慌了神,从2007年1月1日起到3月31日,包括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五类纳税人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对老周来说,股市上的一分一厘进账都是“刀口舔血”的风险收入,怎么能被税务局分去呢?

  事实上,国家尚未对股市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对其取得的股票转让所得要自行申报,但仍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股票转让所得进行自行申报和是否征税是两回事。这位负责人指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转让股票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但是,为配合我国企业改制和鼓励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报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曾发布有关通知,规定从1994年起,对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05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对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要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年所得中包括个人的股票转让所得。

  案例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股票转让所得与亏损盈亏相抵后的结果为正数的,应统计在12万元之内;股票转让盈亏相抵结果为负数的,为避免炒股的“负盈余”对已超过12万元的其他各项所得的冲抵,规定“负盈余”按“零”申报。

  对此,老周仍然感到不放心。今天是只申报不收税,万一哪一天开始征收了呢?自己岂非白送上门,可是各个证券公司、基金公司都有自己的老底,藏是藏不住的。老周灵机一动,将总共近百万的股票分列在老婆、孩子的名下,自己则凭委托书进行操作。虽然资金的调拨麻烦了一点,但老周相信,每个账户一年的盈利应该超不过12万元。

  据《上海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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