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从2007年1月1日起到3月31日,包括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5类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5类纳税人———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11项所得———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包括一个纳税年度取得的以下11项所得总和。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