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不容易新买了房子,搬进去以后发现附近没有幼儿园,孩子以后上学都成了问题。这次省“两会”,省人大代表葛娟建议,应重新制定或修订现行有关政策,明确教育设施配套建设的责任主体,有效地促进城市和教育事业的同步发展。
1995年,经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南京市市区中小学幼儿园用地规划和保护规定》正式颁布。规定中强调,在新区开发或者旧区改建中,建设开发单位必须按照规划设置中小学、幼儿园的规模,进行教育设施的配套建设,并做到与建设项目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这些政策法规的实施,有效地解决了零星住宅建设后入住子女的就近入学矛盾,促进了教育事业与城市建设的协调发展。
然而,2003年9月,南京市有关部门取消了建设开发单位“进行教育设施的配套建设,并做到与建设项目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等配套建设方面的核心内容,以及取消了零星住宅教育设施配套费,结果造成居民住宅大量开发,配套学校却迟迟不到位,周围居民子女难以就近入学的困难。同时,对零星住宅建设取消了教育设施配套费,也使周边学校因条件有限,无法完全接纳零星住宅居民子女就近入学,造成矛盾。
对此,葛娟代表建议,省有关部门应根据城市住宅建设的实际情况,重新制定或修订现行有关政策,处理好住宅建设与教育发展之间的关系,明确教育设施配套建设的责任主体及建设资金,落实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
建住宅别忘
给学校“留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