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居住证的存在得不到法律的有力支持。2004年7月1日实施的新的《行政许可法》中,没有哪一项条款为“居住证”提供法律层面的依据,超范围设定行政许可是不合法的。
笔者以为,北京市用居住证取代暂住证,还不如直接用居民身份证取代暂住证。这是因为,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颁布实施的《居民身份证法》,该法对人口流动管理的证件问题作了详细规定。此外,2006年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明确规定了对流动人口的身份证件登记制度。笔者以为,以上两部法律,已经足以解决对流动人口的管理问题,根本没有必要再采取居(暂)住证制度。如果主管部门充分运用了以上两部法律,居(暂)住证的存在对城市治安管理等并不会起到有关方面所说的那种“神奇”作用与效果。
废除“暂住证”,拒绝“居住证”,统一改用人人都有的居民身份证,以包容、开放的心态来接纳流动人口,能使城市趋于和谐,这不但有助于城市的长治久安、可持续发展,更有助于彰显《居民身份证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神圣尊严,并体现政府依照《行政许可法》办事的法治精神,岂不更好?关键是看有关部门愿不愿意放弃身份差异制度了。
(陈霞 四川 律师)
居住证其实于法无据
报道说,居住证要成为流动人口劳动就业、务工经商、医疗保险、子女就业、租赁房屋、购车购房等在北京生活工作的“必要证件”。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居住证,就不能享受上述种种待遇。但流动人口每到一个城市,都带有随机和尝试的性质,找到工作了就留下,找不到就再流动到别的地方。
如果居住证成了就业务工的“必要证件”,就意味着流动人口来到北京的第一件事就是办理居住证,不然,不仅找不到工作,甚至连房子都租不到。这就存在一个悖论:没有居住证,就租不到房子;没有租到房子,又谈何“居住”呢?很多人待一段时间找不到工作可能又要悄悄地离开北京,他们刚刚办好的“居住证”还有何用?报道没有提到办理居住证是否收费,如果收的话,对于那些很快又流走的持证者来说,岂不是花了冤枉钱吗?
报道说:“本市将强化落实‘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控人’的总体工作思路。今后一个时期,北京流动人口管理与出租房管理体制将合二为一。”很显然,“管人”是首要的,“服务”是次要的。为了“管人”,各种因素都被捆绑到了一起。凭身份证可以住宾馆,却租不到房子;自由就业本是市场配置资源的应有之义,但“居住证”却来横插一杠子……所谓的“居住证”,在我看来,它不过是“二代暂住证”而已,我们还是不要急于喝彩。
(盛大林 河南 职员)
且慢为居住证喝彩
这年头换马甲的事层出不穷,人在网上可以换个马甲骂人,药品可以换个马甲涨价,只是我怎么也没想到,管理部门居然热衷于给流动人口的证件换起马甲来了。
1月30日的《北京娱乐信报》报道,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处长苗林称,北京今年有望对流动人口实行居住证管理制度。他说:目前的暂住证对普通老百姓来说,并没有实际作用。而将实行的居住证则体现了公平,居住证的持有者是居民,并不只是“暂住”。居住证将增加社会服务与社会保障两大功能,成为流动人口劳动就业、务工经商、医疗保险、子女就业等在京生活工作的必要证件。
其实要给流动人口暂住证换马甲的,北京已经不是第一个了。在此之前,上海也投入巨资实行了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据说也能给流动人口带来不少实惠。只是我看来看去,管理部门说得神乎其神的居住证,好像只是暂住证的另一件马甲而已。从暂住证到居住证,一字之差,并非如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处长苗林所称:居住证的持有者是居民,并不只是“暂住”了。外来人口仍然只是暂住在他们所在的城市,他们享受的权利,并不会因为持有居住证而非暂住证而有所改变。
不久前在《三联生活周刊》的“个人问题”专栏上看到一篇文章,说的就是居住证的问题。这位老兄千辛万苦领到了“闪闪发光”的居住证,却没想到给自己带来了更大的麻烦———每年换证要去管理部门指定的定点医院体检,去定点的照相馆拍照片,花了不少冤枉钱不说,换证的手续还异常繁琐。更关键的是,这个居住证到了关键时刻也起不了证明他在上海“合法居住”的作用,人家警察在核实他的证件时说了,你唯一的合法身份证件只有身份证,没有身份证,居住证根本就不管用。这位老兄据此感叹,费钱费力办的居住证其实根本就是废纸一张。
有了这个故事打底,其实就很容易理解所谓的居住证只是暂住证的一件马甲而已。难道不是吗?居住证所谓的给“居民”带来的权利,哪一项不是法律法规规定外来人口本身就应享有的权利?没有了居住证,用工单位就能不给职工交医疗保险吗?没有了居住证,就不能在北京打工做生意了吗?没有了居住证,外来人口的孩子就不能在北京上学了吗?所以说,“居住证赋予了外来人口这些权利”之说,纯粹是偷换概念。只要依附于身份利益链条的暂住证制度城乡二元体制不取消,所谓的居住证只能让外来人口换个名堂“暂住”而已。
真正值得警惕的是那位作者在文章中提到的“居住证经济”———管理部门指定的体检、照相等服务,每年要从外来人口口袋中掏走多少钱?如果所谓的居住证只是给管理部门与指定服务机构谋取“居住证利益”提供了一个貌似善良的外衣,那就真的是一种难以名状的悲哀了。
(江正荣 江苏 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