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郑春平)“三九感冒灵”、“健胃消食片”等常用药将执行新的最高限价。记者昨日从江苏省物价局获悉,自1月15日调整了239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后,其中上述部分药品的价格即日起进行变更,所有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都必须按照新的药品加价率办法制定实际零售价。
根据规定,顺加15%加价率的执行范围确定为国家发改委定价药品目录内的药品,执行主体是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县以下非营利医疗机构销售药品的加价率由各市制定,但不得突破省定标准。无论是否参加各地集中招标或议价竞价采购, 县及县以上非营利医疗机构都必须在不突破国家规定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实际购进价500元及以上的,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医疗机构在将包装单位内多个药品拆零出售给患者时,应按照零售包装单位零售价格除以包装数量计算单个药品的零售价格。此次通知中价格有所调整的药品品种、规格及最高零售价详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