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自2001年1月10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至2008年12月31日,他于本月从单位辞职,现在单位给其他员工发放了2006年的年终奖,但没有他的份。张先生想知道,这样合法吗?
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的杨朝江律师首先确认,张先生有权享受离职前单位的年终奖待遇。杨律师说,这个问题首先要看劳动者与单位之间签定的劳动协议、或集体合同中对年终奖的发放范围、发放方式、发放标准有无明确的约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计算。
“如果没有约定以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也没有关于年终奖发放说明的,则应该按照《劳动法》规定的同工同酬的原则进行计算离职员工的奖金,”杨律师说,如员工在上一年与其他员工一样正常付出劳动代价的,则享受同样的奖金标准,不应有差别;而没有干满1年的员工,用人单位应该根据劳动者工作时间折算发放年终奖。
对于年终奖的发放问题有争议的,可以与单位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劳动部门协调解决,或者依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快报记者 马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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