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糊其词”忽悠消费者
本次体察活动中,共有13%的旅游线路的广告宣传中存在虚假、模糊用语。
部分旅游公司的广告宣传中住宿条件出现“准三星”“相当于三星”等模糊用语;不少旅游公司在价格上使用“豪华游”等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如有的把一些正在修建或正在筹划的旅游景点描绘得惟妙惟肖,消费者真正到了那里看到的却是一片正在施工的工地。还有的则声称旅游费用里包含门票费,但是实际上不少景点都设置了“景中景”“园中园”,且票价不菲。
“主动”签合同推托责任
体察活动中发现,有7.5%旅游线路未主动与消费者签订旅游合同。
而在合同约定中,出现很多加重消费者责任、免除旅行社自身责任和义务的现象。如上海某旅游公司在合同中附加了“由于各种原因造成钱物损失或被窃,我社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条款。这一条款存在明显加重消费者责任、回避企业自身义务的倾向。此外,部分旅游公司为了多赚钱,违反旅游合同上的有关约定,擅自减少景点、或变更为收费便宜的景点或需要消费者掏钱的自费景点。宁波消费者在北京旅游时,广告承诺的260元包6个景点,实际上只游了3个景点,景点缩水50%。
“黑车”营运现象严重
在旅游过程中,有14%的旅游线路存在使用非法营运车辆情况。
不少消费者反映,在低价旅游中,旅游公司往往租用不合法营运车辆,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存在重大隐患。如到北京参加“一日游”的体察者反映,一不小心上了“黑车”,说好去八达岭长城,当地旅行社带他们去了水关长城而不是八达岭长城,原因是水关长城的门票比八达岭长城的门票便宜得多。与此同时,9%的旅游线路出现导游无证上岗情况。不仅服务质量差,而且带游客乘“黑车”去购买的“特产”不是假冒伪劣就是短斤少两。
“强制”购买假冒伪劣
购买纪念品是不少消费者的需要,但此次旅游过程中,多数消费者对旅游公司推荐的定点购物场所不满。
据消费者反映,旅游定点购物场所的商家常以超低价、免关税、中奖、攀老乡等形式兜售假冒伪劣商品,诱使消费者上当,有的甚至出现消费者在不情愿购物时遭到谩骂。安徽某消费者反映,因导游事先把游客的情况透露给了购物场所,致使经营者以老乡身份欺骗消费者,声称1折出售的珠宝玉器,买回家后却发现是假货。
旅游公司成“倒团”公司
不少消费者指出,目前在一些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游中,存在以低价招徕游客,再将游客以“零接待费”或“负接待费”转卖境外旅行社,游客出境后被强迫购物,权益受损。
近段时间,出境旅游以“零接待费”或“负接待费”形式经营的怪现象有蔓延之势。所谓“零接待费”,也就是旅游行业中常说的“零团费”,即地接旅行社从组团旅行社得到的接待费为零,而“负接待费”则是后者还要向前者支付一定费用来“买团”,接团或买团的旅游公司,要靠游客购物的回扣、自费项目等收入,补贴食宿、交通等费用以及旅行社的利润和导游的收入,消费者常常被迫被带往购物点购物。
通讯员 居上 实习生 王瑞 快报记者 郑春平
住宿不达标、就餐条件差、强制性消费……类似的跟团旅游投诉已经屡见不鲜。记者昨日获悉,2006年8月至10月期间,中消协联合江苏等9个省市消协组织了403位志愿者,对153家旅游公司的138条旅游路线199个景点进行了考察,发现跟团旅游中的老问题依然存在,新问题层出不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