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要加强司法民主建设,增加司法透明度。健全公开审判制度,做到立案公开、庭审公开、裁判结果公开、执行过程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司法调解和判决中的作用。
《意见》还提出,健全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完善申诉与申请再审制度。对符合再审条件的坚决依法再审,确保申请再审案件及时公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