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越警告媒体:要是提前曝光春晚重要节目内容,将有可能接受法律制裁。这种口气和说法,在历届春晚总导演中还是第一次。
金越将媒体提前披露节目内容,比作电影公映之前的盗版,这个例子举得不太恰当。首先有必要明确一个大前提:盗版的性质属于非法,而新闻采访、报道是完全合法的;其次,盗版在内容上完整复制正版,而媒体提前曝光,哪怕是在彩排现场偷录偷拍,都不是最后定型的东西。央视对于委托作者创作的作品拥有知识产权,这没错,但是在春晚剧组和媒体记者事先没有明确法律约定的情况下,媒体曝光到什么程度算侵权,仍然属于法律的模糊地带。就拿金越所举的电影为例,难道媒体提前披露电影故事和悬念、结局,制片方就可以“伤害观众”为由,告他们侵权么?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颁布新闻法或传媒法,对记者采访权和媒体报道权的权限,也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这就在客观上造成了像金越这样的强势报道对象,比较容易单方面地向媒体亮出法律武器,以示威慑。
金越肝火太旺,是否也从另一个方面暴露出他内心的紧张?现在先打媒体一棒,万一春晚反应不佳,也有了托词:老百姓的快乐被媒体提前抢走了。而且我觉得有句话很不中听,他说,应该没有什么金越的春晚,只有央视的春晚———把央视推到前面,他自己又拔腿“跑”掉了。不过转念一想,这也是句实话,谁当总导演都一样,只不过今年的“轮值主席”对媒体脾气特别大,他要弄到没人理会春晚才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