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合同的条款我基本能接受。”昨天,在一家售楼处看完开发商提供的新合同后,买房的张先生对合同上所列的20条具体款项及10个附件没有提出异义。和六合一家楼盘“霸道”地制定格式条款(快报曾作报道)相比,南京新版购房合同在主城区第一单的“平稳落地”,让人更多地看到了开发商卖房逐步走向理性。
[买房人说]
六合那家“霸王合同”
未在主城区出现
张先生说,他在一家新楼盘开盘当日就去看了房,前后不到3天,就敲定买一套110多平方米的房子。
“事前没有先交定金、签认购协议,开发商直接拿出了合同样本!”张先生认为,交钱前就能先看到合同,这样很好,省得来来回回折腾,在签订合同时,先交了10万元的定金,按照合同约定,是在10天之内交首付款,并开始办理相关的银行贷款按揭手续。
“合同的违约责任对双方来说是比较公平的,没有明显偏向于开发商。”张先生签完合同后举例说,比如对买房人迟延支付房款的,合同规定为买房人按照未付房款的万分之一/天来向开发商支付违约金,而在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子时,开发商也要按照已收房款的万分之一/天来向买房人支付违约金。
按照房价100万元来计算,开发商如果迟延交付的话,一天就是100元的违约金,“我基本可以接受这个赔付标准”。
张先生说,还有在房屋交付时的配套设施延迟交付也是如此,如果承诺的生活用水用电、管道天然气等没有到位的话,开发商规定自己要赔50元/天,而不是像快报报道的六合那家楼盘制定成“采取补救措施达到交付标准”。
[开发商讲]
双方尽可能利益对等
不欺骗买房人
记者在南京市网上房地产看到,此次河西有家楼盘共拿出9幢35套房子开卖,截止到昨天18点,已经有24套在网上进行了认购,“可售状态”的仅有11套。
“从1月15日拿到销售许可证,到18日开盘,中间的时间其实很短。”该楼盘销售部负责人说,作为开发商来说,合同是维护自身利益、但同时也是维护买房人利益的一纸文书,在选择一些选项和规定一些违约条款时,尽可能是让双方利益对等,不欺骗买房人。现在认购的24套房屋买主,在买房前都已经在交钱之前看到了新合同文本,并已经签下了新合同。
[政府声音]
开发商如果窜改合同
房产部门要查处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保护买卖双方的利益,在操作过程中,肯定有被买房人认可的,也有被不认可的。”南京市房产局产权处一名人士表示。
该人士认为,新合同是政府部门推出的一个规范性文本,条款是“提示性”的,旨在保护双方利益,大体原则是双方都认可条款即可签订,一方不认可都可以选择不签字,双方都认可合同是最理想的。
他补充说,不管怎么选这个合同的具体条款,开发商必须要从网上房地产的“母本”上打印,如果有开发商私自窜改或删减合同必选条款的,房产部门肯定要对其进行查处。
快报记者 尹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