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8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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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 月 3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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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租的房子 被同事女儿占了
宗一多
  快报讯(记者 宗一多)“明明是我租住的公房,怎么借给你住后就变成你的了?这也太过分了吧!”70岁的张老太太好心帮助同事的女儿,不料对方竟将公房的租住权揽在自己名下,张老太太气愤不过,将同事女儿告上法院。近日,秦淮区法院作出判决,同事女儿理应迁出。

  70岁的张老太太与被告王女士的母亲是同事关系。1992年5月,她将自己承租的秦淮区一套公房暂借给王女士居住,并且当时约定一旦拆迁或张老太太要求王女士迁出时即行迁出。

  张老太太说,去年6月,她要求王女士迁出遭到拒绝,“天下哪有这个道理,公房借给她住,怎么承租权就变成她的了?我赶她走,她居然还不理我。”

  对于这起诉讼,王女士也有话要说:“张老太太的陈述与事实不符。1992年,她是以5000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我的弟弟。她虽有租赁证,但长期不居住,也不缴纳房租,租赁证已过期。而我长期在该房屋内居住,缴纳租金,与房管所之间建立了不定期的租赁关系,因此张老太太无权要求我迁让。”但这一卖房主张遭到张老太太否认,而且王女士对此也未提供相关证据。

  法院审理认为,这一公房系张老太太承租,对该房屋享有使用权,她将该房屋借给王女士使用,未约定期限,她可以随时要求收回该房屋。故张老太太要求王女士及其同住人员迁让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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