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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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 月 2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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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未放警示标志赔偿8万
马乐乐 朱道海
  快报讯(通讯员 溧海 记者 马乐乐)一市民开车发生故障后停靠在路边,仅仅因为没有在车后设置警示标志,就不得不为之后发生的事故掏了8万多元。

  去年7月25日晚上,市民高某驾驶自己的重型半挂车,行驶到溧水境内的公路上时发生了机械故障,高某便将车停在路边。当他到车子正前方查看时,就听到“轰”的一声,半挂车抖动了一下。高某跑到后面一看,一辆摩托车撞到了车尾,车主倒在地上。

  摩托车主符某随后被认定为醉酒驾车。但交警部门同时认定,高某驾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后,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扩大示警距离,也是引发事故的原因,高某应负次要责任。听到这个认定,高某起初情绪非常激动:“醉酒驾车出事难道还不是全责吗?我车停在路边没动也有错吗?”当高某学习了《交法》知识后,不得不低下了头,倍感沮丧。原来,由于心存侥幸,他的重型半挂车在事发时已经脱保,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他将无法向保险公司理赔。

  法院近日判决高某赔偿对方损失8.1万元。

  停车未放警示标志

  赔偿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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